# 私吞顧客逾196萬新元 銀行前主管監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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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2-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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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德隆私吞顧客的196萬9000新元，被判監禁7年。（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銀行前主管私吞顧客196萬9000元（新幣，下同），被判監禁7年，獅城金管局發出15年禁令。

《新明日報》報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發出文告，指已向大華銀行（UOB）和華僑銀行（OCBC）的前代表韓德隆（譯音）發出為期15年的禁令。

韓德隆涉嫌違反信任、欺騙、偽造以及轉移和轉換其犯罪行為的利益。

禁令昨日起生效，韓德隆被禁止提供任何金融諮詢服務、參與管理任何金融諮詢公司、擔任董事或成為主要股東。

另外，在證券期貨法令下，他被禁在新加坡從事任何受監管活動，也不得參與管理、擔任董事或成為任何資本市場服務公司的主要股東。

文告指出，韓德隆在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在大華銀行任職高級個人銀行員；在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間，則在華僑銀行任職客戶經理。

文告揭露，在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間，韓德隆通過向客戶推銷虛假的定期存款和其他投資產品，欺騙了7名客戶，將客戶的196萬9000元轉入他的個人銀行帳戶。

他當時偽造了銀行文件，將騙取到的錢據為己有。

他曾將一部分騙到的錢轉帳給兄弟和前女友，以及用來償還其他受害人。

這些罪行發生在他受僱於大華銀行和華僑銀行期間，以及在他離開2家銀行之後。

韓德隆在2021年4月9日認罪，被法院裁定27項罪名成立，包括5項刑事失信罪、7項欺詐罪、1項意圖欺詐而偽造文件的罪名，以及14項轉移從犯罪行為中獲益的財產的罪名。

另外67項指控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韓德隆最終被判處7年監禁。

新加坡金管局表示，韓德隆的罪行讓當局相信他將不會以誠信提供財務諮詢服務。

當局指出，雖然韓德隆不再是新加坡的指定代表，但當局對他施予禁令，是為了維護新加坡金融業的誠信和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