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專科醫生以低薪高股息避稅 高庭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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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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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示意圖：iStock）

三名婦產科專科醫生通過給自己發放偏低的薪水，同時從公司領取數百萬元免稅股息，來減少應繳稅款。高等法院駁回他們的上訴，維持國內稅務局重新評估三人應繳稅款的決定。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婦產科醫生Dr Adrian Tan Chek Jin、Dr Caroline Khi Yu May以及Dr Jocelyn Wong Sook Miin原本在竹腳婦幼醫院任職。他們在2004年離職後，共同開設私人診所ACJ Women's Clinic，並各持有三分之一股份。三人也同診所簽訂僱傭合約，每個人月薪為5000元。

在接下來的十年里，三人通過企業重組，設立了多家共同及個人持有的公司。到了2014年，每名醫生都成立了自己的外科服務公司，並擔任唯一董事和股東。

這些個人公司負責向病人收取住院治療費用，而ACJ Women's Clinic則負責門診服務收費。

由於設立新公司，他們可在初創企業稅務豁免（Start-Up Tax Exemption）和部分稅務豁免（Partial Tax Exemption）下申領回扣。

三人同各自的外科公司簽署僱傭合約，月薪為6000元，但他們從公司取得的大部分款項，是以股息和免息貸款形式發放。

其中，Dr Adrian Tan Chek Jin在2013年到2018年期間，從一家公司領取514萬元的股息，並從另一家公司領取235萬元的股息，同時也獲得高達300萬元貸款。他當時的月薪只有5000元，遠低於轉到私人執業前4萬5600元的月薪。

稅務專家：若沒有真正商業理由 這類安排可能造成問題 

這類安排的問題在於利用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之間的差距。在我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7%，而個人所得稅稅率最高可達24%。一般上，股息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發放股息的公司已經繳納企業所得稅。

立傑律師事務所的稅務團隊合伙人Koh Chon Kiat指出，如果有人利用這個差距，沒有真正商業理由，目的只是為了減少稅務負擔，就可能造成問題。

在這起案件中，有兩個細節對三名醫生不利。第一是他們領取的薪水不符合市場水平；第二是即使公司盈利增加，他們的薪水仍維持不變，這並不合理。

此外，由於免息貸款是由醫生自己擔任唯一董事和股東的公司發放，他們實際上沒有必須償還的壓力，也可選擇將貸款註銷。

這樣是避稅還是逃稅？ 

德尊律師事務所稅務及私人客戶服務團隊董事Yang Shi Yong指出，這類稅務安排可能引起稅務局的審查，並可能越界構成避稅。

避稅是通過法律形式安排事務，以減少應繳稅款。這類安排表面上符合法律條文，卻可能違背立法原意。

逃稅則涉及蓄意隱瞞或虛報資料，例如少報收入、偽造扣稅項目或隱藏資產。

專家指出，逃稅是刑事罪行，避稅則不是，但兩者都會帶來實際的法律後果。

稅務局正重新評估三名醫生的稅款 

國內稅務局在審計後援引《所得稅法》第33條，否定三名醫生的商業安排，將原本通過公司取得的收入重新視為醫生個人收入，並按適用稅率徵稅。三名醫生提出上訴，但高庭在這個月18日維持稅務局的決定。

當局也發出補稅通知，追回三家外科公司所獲得的初創企業稅務豁免及相關稅務優惠。

國內稅務局答覆CNA的詢問時說，嚴肅看待任何人為或刻意設計的避稅安排。

「包括自雇專業人士在內的所有納稅人，都應確保自己的稅務安排反映實際商業和經濟情況。」

截至2026年6月，國內稅務局共援引《所得稅法》第33條處理了279起個案，其中7起提交所得稅檢討委員會（Income Tax Board of Review）審理，4起進一步上訴至高庭，全部均裁定國內稅務局勝訴。

此外，自2023估稅年起，凡國內稅務局成功援引第33條，納稅人還須繳付相當於補稅金額50%的附加稅，因此被查獲後的財務代價，已遠高於原先節省的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