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護妻棍襲八旬鄰 老翁判監上訴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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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1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稱為「保護」妻子免受威脅，持棍子襲擊行動不便的81歲鄰居，導致對方頭部鮮血直流倒地，手部骨折需打石膏，83歲老漢被判坐牢16周，不滿要上訴。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8月20日傍晚6時許，地點是盛港東道第279A座組屋。

被告彭建光（83歲，譯音）與受害者李前忠（81歲）是對門鄰居。案發時，受害者需要拄拐杖才能行走。

被告面對一項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他不認罪，案件因此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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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彭建光。（檔案圖） 

法官考量了證人證詞、證據，以及被告和受害者的供詞後，早前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他坐牢16周。

被告不滿裁決和判刑，隨之上訴，目前保釋在外。

根據判詞，受害者案發時與被告妻子發生爭執，被告隨後報警。警方抵達現場後，查獲一根木棍作為證物。

當晚9時許，救護車將受害者送院，他被診斷右額部頭皮撕裂傷、右前臂有淤傷、右指骨挫傷等。

醫生為受害者的頭皮做了清創和縫合，隨後通過X光檢查，發現其右手骨折，須打石膏。

受害者妻子供證時稱，案發時她在房內聽到聲響，出門查看時，丈夫已倒地。

她也稱被告不斷襲擊丈夫頭部，導致鮮血直流，令她驚恐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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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示範事發時被告如何攻丈夫。

法官：三處傷勢 證明受害者供詞真實性 

受害者在供詞中也表示，他摔倒在地後，被告並未停止攻擊。他抬手防禦，結果手臂被打傷。

被告答辯則堅稱僅朝受害者頭部擊打了一次。他辯稱，當時聽到妻子與受害者在屋外大聲爭吵，出門查看時目擊受害者雙手將拐杖「舉過頭頂」企圖毆打其妻，於是立刻從家門後抽出一根棍子。

被告稱，受害者隨後舉起拐杖轉而企圖打他，他用木棍擋下了攻擊；受害者再次出手時，他也成功躲過。

被告聲稱，他朝受害者頭部打了一次，導致對方神情茫然、踉蹌後退並摔倒。

期間，受害者的雙臂擦過了兩輛未上鎖的腳踏車，腳踏車隨之倒在其身上。被告隨後注意到受害者頭部有血跡。

法官指出，受害者始終強調頭部多次遭到擊打，並在倒地後用右臂「阻擋」了被告的攻擊，且經由醫生斷定，三處傷勢均與受害者被棍棒擊打的情況相符，證明受害者供詞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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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李前忠今年3月因肺癌去年。（受訪者提供）

法官：被告說辭屬事後編造 

被告辯稱，自己當時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並推諉稱受害者骨折可能是因腳踏車倒地砸傷所致，但法官指出，這些辯解缺乏可信度，純屬事後編造的託詞。

法官也指出，即使受害者當時企圖襲擊被告或其妻子，被告也完全可以採取其他防禦措施，例如與其保持距離、遠離攻擊範圍，或是設法奪下拐杖以阻止其進一步施暴。

另外，鑒於受害者供述自己不拄拐杖便無法站立或行走，加之醫生證實受害者患有嚴重的膝關節炎、失去拐杖極易跌倒，法官確信，受害者在案發時根本沒有能力對被告或其妻構成實質性威脅。

法官也認同控方陳詞，即便如被告所言他僅擊打了受害者頭部，且骨折是因腳踏車倒地壓傷所致，但腳踏車倒下這一結果，也是被告重擊受害者導致其踉蹌跌倒的直接結果。

被告描述受害者被擊中後的反應時說，受害者「茫然」、「踉蹌後退」和「向後倒下」，這恰恰佐證了被告當時是以極大的力道朝受害者施暴。

律師：判被告監禁如同判終身監禁 

律師指被告已高齡83歲，「判處他監禁就如同判他終身監禁」。

律師表示，被告一向奉公守法，案中使用的木棍也並非刻意準備的武器，而是他平時留著做家務用的舊窗簾杆。

被告也堅稱，自己當時僅擊打了受害者一次，隨後便立即停手。

控方則指出，受害者案發時根本無法正常行走或站立，必須拄拐杖移動，且被診斷患有嚴重的膝關節炎。

被告的行為顯然帶有預謀與蓄意成分，他不僅使用了武器，還集中攻擊受害者的頭部要害，甚至在受害者倒地、舉起右臂自衛後，仍未收手繼續施暴。

鑒於此，控方建議判處被告坐牢5至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