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欺詐性註冊SIM卡 一男一女被押回現場助警重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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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涉嫌竊取顧客資料，未經同意註冊電話卡，並提供給不法分子使用；兩名手機攤販被捕後昨早押回現場重組案情。

反詐騙指揮處警員本月7日展開執法行動，2名男女涉嫌註冊後付費電話卡（postpaid SIM），並提供給海外犯罪集團使用被捕。

根據警方文告，28歲大馬男子被指利用顧客資料註冊額外付費電話卡，51歲新加坡籍女子則涉將這些電話卡提供給海外犯罪團伙。這批電話卡過後被發現用作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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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明漢（白衣）周日，被帶迴文禮巴士轉換站內一個賣手機卡攤位。 

男子廖明漢和女子陳竹琴落網後，已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報》報導，身穿白衣黑褲，雙手上銬，全程低頭不語的廖明漢，今早約9時10分被押送至文禮巴士轉換站一個賣手機卡攤位，協助重組案情。

身著紅衣、黑褲，並戴著口罩的陳竹琴則早上約9時40分，被帶到文禮購物中心一個賣手機、手機卡攤位短暫停留，並在交代一番後離開。一些公眾站在封鎖線外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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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竹琴（紅衣）也在周日被帶迴文禮購物中心一個手機攤。 

據了解，廖明漢是手機卡攤位員工。獅城女子陳竹琴則是另一個手機攤主妻子。（人名音譯）

根據控狀，廖明漢於今年4月24日在文禮巴士轉換站Jumbo Mobile手機店，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利用他人資料註冊一張電話卡，並有理由相信註冊電話卡會被用作非法用途。

陳竹琴被控於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利用他人資料，為一名不知名人士提供10張電話卡，並知道電話卡供陌生人用以犯罪。

根據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提供註冊電話卡供他人犯罪牟利，罪成可面對最高罰款1萬元，或坐牢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犯及詐騙團伙成員或招募者，也可面對6至24下鞭刑。協助騙子洗錢或提供電話卡錢騾，可面對最多12下酌情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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