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為是高薪兼職，誰知竟是跨國騙局！23歲小伙淪為「錢騾」被判入獄加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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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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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從老人騙局中騙取了超過8,000新元（約6,265美元）的「錢騾」（money mule）被判處七個月監禁及一鞭刑。這是在針對詐騙集團的強化法律下實施的判決。

23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 Yap Ching Gun 對一項共謀罪名表示認罪，即在明知或應知其行為將協助控制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參與收取現金。由於其犯罪行為發生在2025年12月30日強化法律生效之後，他因此面臨鞭刑。根據新規定，詐騙集團的成員和招募者將面臨至少6鞭至最高24鞭的強制鞭刑；而像 Yap 這樣通過提供銀行帳戶、SIM卡或Singpass權限來協助詐騙的「錢騾」，最高可面臨12鞭刑。

## 案件經過



據法庭獲悉，Yap 居住在馬來西亞吉隆坡。今年2月15日，他在馬來西亞 Cheras 的一家餐廳參加朋友「Ah Boy」組織的聚餐。在聚會上，Yap 結識了幾位看起來像是成功商人的男子。在朋友的引薦下，Yap 與參與者交換了聯繫方式，並表達了想找兼職工作以補貼收入的意願。

大約兩天後，Yap 在 Telegram 上收到了一名自稱「Hades」的人發來的消息。對方聲稱在聚會上見過他，並向他提供了一份工作：前往新加坡為投資理財服務的客戶收取現金。對方承諾，每次收取的現金將給予1%的佣金，此外還提供每日100令吉（約25.30美元）的津貼及全額報銷費用。

Hades 聲稱，這些現金將從那些比起銀行轉帳更傾向於實物交易的客戶手中收取。Yap 的任務是前往新加坡，讓客戶簽署合同並收取現金。他被指示不得向客戶透露任何信息，只能將問題引導至「客服」。

Yap 接下了這份工作，並被拉入了一個 Telegram 群組。在這個群組中，只有 Hades 會與他溝通。Yap 被要求穿著整潔，身著黑色長袖上衣、長褲，並梳理好頭髮。當 Yap 詢問關於投資公司的名稱時，Hades 表示並不知情。

Yap 曾產生過懷疑，因為他覺得要求他收取並遞送現金非常反常，且對方並未對公司運營給出合理的解釋。

今年2月22日晚上7點左右，一名司機從 Yap 的吉隆坡家中接走他，並將其送往新山，隨後交給他一個包。包里裝有印有 Yap 照片和假名「Andy」的三家公司名片、投資合同文件以及1,000新元（約783美元）現金。Hades 告訴他，到達新加坡後會收到如何使用這些物品的指示。

2月23日，Yap 乘巴士進入新加坡。他通過 Telegram 收到指令，要求他進行合同和名片的複印等操作。他還接到指示，要在武邊（Sembawang）Jalan Kemuning 的一處住宅內與某人會面，以領取100萬日元（約8,198新元）。

## 受害者是如何被騙的



他見到的那個人最終被證實是一位73歲的新加坡受害者。該受害者在2月1日被拉入了一個 WhatsApp 投資聊天群。該群組提供關於經紀投資的指導和預測，並展示了經過偽造的、看似成功的投資反饋。受害者被指示下載了一款在線應用程式，該程序顯示了虛假的經紀和交易信息。

受害者被「750%回報率」的承諾所誘惑，決定以現金形式投資100萬日元，並被告知會有工作人員上門收錢。當 Yap 與受害者見面時，他自稱是 Maplerock 公司的代表，並向受害者遞交了投資合同和計劃文件。受害者查看文件後交出了100萬日元。

Yap 感到有些疑慮，因為受害者在合同上寫著「8,000多新元」，但實際交出的是日元。他覺得金額不符，懷疑受害者可能涉及洗錢。儘管如此，他仍聽從 Hades 的指示，用紙將錢包好並放入塑料袋中。隨後，他前往武邦（Buangkok）的一個街區將收到的現金交給另一個人。

Hades 曾給過 Yap 一個識別標誌——一張用膠帶貼在手機背面的便簽照片。收錢人需向 Yap 展示這張照片以進行身份確認。在武邦，Yap 見到了一個他認為是奈及利亞人的男子。該男子向他展示了帶有相同便簽的手機，Yap 隨後將現金交給了他。

## 受害者的女兒誘捕了 Yap



與此同時，受害者的女兒回到家後發現了騙局。她聯繫了那個將父親拉入聊天群的人，假裝父親想要投入更多資金，意圖誘騙 Yap 回到現場。與此同時，受害者的女兒也向警方報了警。

當晚，Hades 要求 Yap 返回 Jalan Kemuning。當他回到那裡時，看到了警車並向 Hades 發送了消息，但 Hades 沒有回覆。Yap 在公寓外等待，直到受害者的妻子打開門。隨後，Yap 進入屋內並被警方逮捕。

副檢察官 Adelle Tai 尋求對 Yap 判處七個月監禁及一鞭刑。她指出，這是一場跨國犯罪行動，Yap 在馬來西亞被招募，並由海外操控者指揮。她表示，受害者因年齡原因屬於弱勢群體，在幾周內被騙。她補充說，該犯罪組織組織嚴密且複雜，而 Yap 只是多層操作中的一個環節。

由於 Yap 的犯罪行為發生在2025年12月30日（鞭刑條款生效）之後，因此他面臨鞭刑。考慮到 Yap 是初犯，且行為僅限於單次現金收取與遞送，副檢察官建議判處一鞭刑。她認為，由於他沒有招募其他「錢騾」，也沒有在詐騙集團中擔任組織角色，一鞭刑是適度且充分的。對於從事涉及嚴重詐騙犯罪所得的「錢騾」行為，Yap 最高可面臨10年監禁、50萬新元罰款及12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