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海岸。(資料圖:CNA/Jeremy Long)
公用事業局已完成《海岸防護準則》(Coastal Protection Code of Practice)的制定工作,準則將於2028年生效。
公用事業局昨天(17日)發布文告表示,準則將為土地業主及相關行業提供指導,協助履行污水處理、排水和海岸防護法令(Sewerage, Drainage and Coastal Protection Act)規定的海岸防護責任,進一步提升我國應對海平面上升和沿海洪水風險的能力。
根據準則,土地業主可選擇分階段實施,或一次性完成海岸防護設施的建設,讓業主能夠靈活調整防護安排,以應對未來氣候變化和海平面上升的影響。
準則也明確規定海岸防護水平及設計標準,確保沿著「絕對防護邊界」(Absolute Protection Boundary,簡稱APB)形成連續防線。
對於被列為「規定地點」(prescribed places)的土地業主,在海岸防護措施建立後,須確保設施長期安全、正常運作及有效發揮作用,包括建立維護機制和進行必要檢查。
若因濱水區營運需要而無法沿著絕對防護邊界建設固定海岸防護設施,例如海堤或防洪堤壩,土地業主則可考慮采可部署式海岸防護設施(coastal
deployable barriers)作為替代方案。業主必須使用符合當局規範的設施。
文告表示,當局自2025年起已陸續與專業團體、行業協會以及可能受影響的土地業主溝通,並計劃在2026年下半年舉辦更多交流活動,協助方了解新守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