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竟意外揭露驚人秘密！31歲男子車內藏大量違禁電子煙，面臨嚴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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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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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周三（8月19日）表示，一名31歲男子因涉嫌販運含有依託咪酯（etomidate）的電子煙彈而被起訴。

Jovan Tan Jun Yuan 於 8 月 12 日根據《1993年煙草與電子煙控制法》被提起訴訟。該案於周三再次在法院審理，目前已推遲至 9 月 28 日。

據悉，8 月 10 日，Tan 的租賃車輛與一輛計程車發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在搜查車輛時，涉嫌發現其攜帶 2 台電子煙設備和 94 個電子煙彈。隨後，衛生科學局（HSA）接到通知，在現場接管了這些沒收的物品。

Tan 被交通警察逮捕並移交給 HSA 以協助調查。

在即時尿檢中，Tan 的依託咪酯檢測結果呈陽性，他承認在事故發生當天的早晨吸食了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隨後，他被拘留了一周。

實驗室檢測確認，沒收的電子煙彈中確實含有依託咪酯。

HSA 表示：「沒收的一台電子煙和一個煙彈是用於嫌疑人個人消費，其餘部分涉嫌用於供應。」

目前，關於電子煙和依託咪酯販運罪行的調查仍在進行中，同時 Tan 也在配合交通警察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進行的調查。

HSA 表示，對於電子煙和依託咪酯的販運行為持「嚴肅對待」態度。

根據《1993年煙草與電子煙控制法》，依託咪酯及其類似物被列為特定精神活性物質。

一旦被定罪，進口商可能面臨 3 至 20 年的監禁以及 5 至 15 次鞭刑；而供應商則可能面臨 2 至 10 年的監禁以及 2 至 5 次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