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岑阿發承認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控狀。(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不滿違停羅里被上車輪鎖,七旬司機與客工宿舍保安起衝突,一怒之下從車內取出一把42公分長的生鏽扳手,分別擊打對方胸部及腹部。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岑阿發(77歲)案發時是一名羅里司機。他前日承認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控狀。受害者則是客工宿舍的一名男保安。
根據案情,去年11月4日晚上9時許,被告駕羅里載送數名客工到位於裕廊惹蘭巴班的客工宿舍。他當時企圖將羅里停在宿舍內部車道,以便下車到附近的小販攤位購買飲料。
值班的受害者見狀告訴被告,車道只供送貨及上下車使用,不允許停車,並警告被告若執意停車,其羅里的車輪將被上鎖。
然而,被告置若罔聞,依然將羅里停下後徑直離開。受害者的主管隨後上前,將被告的羅里車輪上鎖。被告回來後發現車輪被鎖,隨即與受害者與其主管發生口角。
爭執期間,被告從車上取出一把約42公分長的生鏽金屬扳手,並聲稱要破壞車輪鎖。受害者回應,若被告破壞車輪鎖,他就會報警,也會將被告的所作所為記錄下來。
豈料,被告聞言氣急敗壞,竟手持扳手徑直衝向兩人,並揮動扳手擊打受害者兩次,分別擊中其胸部與腹部。
為防止被告繼續攻擊,受害者與主管奮力反抗,合力將被告制伏並按倒在地,主管也趁勢奪走其手中的扳手,隨後打電話報警。警方趕到現場時,已有大批民眾在場圍觀,被告當場落網。
受害者多處挫傷
受害者事後感到胸部、頸部及腹部疼痛,右上方肋骨也有壓痛。他於翌日到新加坡黃廷方綜合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為多處挫傷,並獲發3天病假。(人名譯音)
求情:77歲仍是家中經濟支柱
律師指被告雖已77歲高齡,但至今仍是家中的經濟支柱,若被判入獄服刑,恐將嚴影響其生計,造成經濟困難。
此外,被告在遭制伏過程中也受了一些傷,他是首次犯下傷人罪,案發時只是一時失去理智,無法控制情緒,希望法官能從輕發落。
控方陳詞時則指,本案源於「路霸行為」,被告還使用危險武器攻擊受害者,因此刑罰應起到阻嚇作用,要求法官判處他至少2個半月監禁。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斟酌刑罰,案件展期至下月8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