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大中國籍博士生企圖強姦前室友，上訴反被加監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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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10
Source: 獅城新聞

亞洲頂尖名校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名**32歲中國籍博士生高某**，因闖入前女室友住所企圖強姦，被判刑後上訴，結果非但未能減刑，反被加刑。

高某面對七項包括企圖強姦、擅闖以及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早前承認其中四項，**被判坐牢六年六個月六周及鞭刑三下**。然而在上訴期間，他不僅沒有表現出悔意，反而一再推卸責任。三司庭認為被告**不知悔改還濫用司法程序**，決定加重刑罰。最終刑期增至**七年七個月六周以及三下鞭刑**。

從追求騷擾室友到暴力闖入 

根據法庭文件，高某與受害者曾為室友關係，直至高某於2023年8月搬離。

搬出兩個月後，即2023年10月，高某開始對受害者展開追求。

他通過簡訊頻繁約受害者外出，儘管受害者多次明確拒絕並要求其停止打擾，高某仍持續糾纏，並數次返回原住所尋找受害者。持續的騷擾迫使受害者一度搬去朋友家暫住數日。

案發當天，高某返回該住所，由另一名租客開門讓其進入。高某先是聲稱自己遺落了銀行卡，並表示要為前一晚發送的信息道歉。受害者拒絕接受道歉，並警告將報警。這一回應讓高某感到「沮喪和敏感」，隨後他**強行闖入受害者房間，先對其實施猥褻，進而試圖強姦**。

高某事後承認，他的動機包括**想與受害者發生性關係、羞辱她，以及「發泄一點怒氣」**。

受害者尖叫聲引來了另一名租客，該租客強行將高某拖開，才阻止了強姦行為的發生。然而，高某並未離開住所，受害者最終讓一名室友報警。事後體檢顯示，受害者身上有**抓痕和瘀傷**。

被判刑後上訴 

高某被捕後接受了精神評估，結果確認其**無任何精神障礙或疾病**。2025年12月，高某因企圖強姦、非法侵入等**四項指控**被判處**六年六個月零六周監禁及三下鞭刑**。另有其他**三項指控**在量刑時被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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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高某在上訴庭提出重審請求。**由於沒有律師代表，高某自行通過普通話翻譯向法庭陳述**。他表示，自己當初認罪時**意識不清**，並未完全理解法庭宣讀的事實，且認罪後沒有機會表達自己的看法。他聲稱當時是因為「個人原因」才接受了那些事實。

他還聲稱，在事發前約兩個月里，他與受害者每天都有交流，受害者性格開朗，兩人關係「融洽」，因此他認為自己的行為 **「不會對她造成巨大的個人傷害」**。

指責室友與房門 邏輯感人 

在法庭上，高某的辯護邏輯引發譁然。**由於缺乏法律專業指導，他提出了多項不合邏輯的論點，並在發言過程中多次打斷法庭程序**。

他暗示，當時介入的室友 **「加重了問題的嚴重性」** ，並打斷了他向受害者的道歉。當法官指出正是該室友阻止了強姦行為時，高某堅稱該室友「不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

最令法庭側目的是，高某將部分責任歸咎於受害者的房門。他聲稱，受害者的房門 **導致了某些行為** ，他拉門時並無直接傷害意圖。大法官隨即反問：**「他是在說門讓他這麼做的嗎？」** 高某竟回答：「是的」，並稱「確實有這種感覺」。

**整個上訴過程中，高某多次在法官未說完時插話、偏離主題陳述無關內容，導致庭審進展緩慢。法官和控方不得不反覆引導其回到正題。**

副檢察官在庭上嚴厲駁斥了高某的說法。他指出，高某的態度已 **「從指責受害者，變成了如今我們聽到的指責房門」** 。高某未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並以此為由**要求法庭加重其原有刑罰**。

大法官在聽取陳述後提醒高某，撤銷認罪需要滿足**很高的法律門檻**，而高某以「意識不清」為由推翻認罪的辯解**遠未達到這一標準**。

這起案件在本地華人社區引發廣泛關注。新加坡法律對性犯罪向來嚴懲不貸，上訴不但沒減刑反而加刑的判決，更向社會傳遞了明確信號——在新加坡觸犯法律，不僅會受到嚴厲懲罰，試圖通過上訴逃避責任還可能招致更重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