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64年竟在90歲離婚!老翁起訴89歲前妻要求贍養費,法院判決結果太解氣

2026/09/16   •   331閱
一場跨越64年的婚姻在黃昏年華走到盡頭!新加坡一名90歲男子在離婚後竟向89歲前妻申請贍養費,引發社會熱議。面對價值580萬新元的房產分割與複雜的經濟貢獻爭議,法院最終如何裁決?200萬資產是否足以保障餘生?點擊走進這起關於金錢、貢獻與晚年尊嚴的奇葩離婚案,看法律如何定義『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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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90歲男子向其89歲的前妻申請配偶贍養費,但被家事法庭駁回。法院指出,兩人均已處於生命的黃昏階段。

法院還指出,該男子將從婚姻財產池(離婚時需分割的夫妻共同資產)中獲得超過200萬新加坡元(約160萬美元)的款項,而他的前妻是一名依靠養老金生活的退休人員。

根據周三(9月16日)公布的判決書,這對前夫婦結婚超過64年,育有三名子女,子女均已年過60歲。按照家事法庭裁決的慣例,判決書中未披露他們的姓名。

婚姻財產池的大部分價值來自他們的共同資產——一套價值580萬新加坡元的房產。

案件詳情

這對夫婦於1960年1月結婚,並於2024年9月獲得離婚臨時判決。

由於子女均已成年,因此不存在撫養權或子女贍養費的問題。

在處理婚姻資產分割時,法官 Dedar Singh Gill 將該男子名下的約1.45萬新加坡元計入財產池,其中大部分來自他的中央公積金(CPF,新加坡的強制性社會保障儲蓄計劃)。

法官還將該女子資產中的約8萬新加坡元計入財產池,其中包括近2萬新加坡元的公積金。

該女子主張,她對婚姻住房貢獻了100%的資金並獨立支付了房款。她表示,此前她通過教師住房計劃購買了房產,該房產的出售所得全部用於購買目前的婚姻住房,而她的丈夫「毫無貢獻」。

該男子則尋求將所有婚姻資產進行50:50平分,聲稱自己對之前的教師住房和目前的婚姻住房都有貢獻。

然而,法官指出,雙方的說法都沒有書面證據支持。

間接貢獻

該女子尋求在間接貢獻方面獲得80:20的分配比例,理由是她在整個婚姻期間承擔了幾乎所有的經濟和非經濟負擔。

她表示,在婚姻的前半段,兩人都在工作,但她是主要經濟來源,支付了子女的學費、課程費、家庭度假費用,以及在工作期間照顧孩子的傭人費用。

她還提到,她曾給兒子5萬新加坡元創業但以失敗告終,並支付了子女的婚禮費用。

她聲稱,在1992年退休後,丈夫沒有收入且「毫無貢獻」,而她依靠每月約2400新加坡元的養老金支撐家庭。她補充說,每月會將其中一半給丈夫。

此外,她還表示自己是子女的主要照顧者,負責為家庭烹飪、監督各類家政工人以及統籌房屋的維修與保養。

丈夫則尋求平分或接近平分的間接貢獻,聲稱在退休前,雙方將收入全部存入共同帳戶,所有家庭開支均由此支付。退休後,他稱開支由共同帳戶的積蓄支付,隨後由妻子與兒子及長女的共同帳戶支付。

他表示,自己在照顧和撫養子女方面盡到了「公平的份額」。

Gill 法官表示,由於雙方對婚姻前半段的描述版本不同且缺乏客觀證據,很難確定當時的間接經濟貢獻。

然而,退休後的婚姻後半段情況則較為清晰。

無可爭議的是,該男子除了每月從 NTUC Income 保險公司獲得 485.75 新加坡元的年金外,沒有其他收入;而唯一的收入來源是該女子每月約 2400 新加坡元的養老金,且她將其中的一半給了丈夫。

該女子還提供了支付記錄,證明她一直支付房產稅直到2024年,以及她獨立承擔的家庭帳單收據。

妻子貢獻更大

法官還發現,妻子在間接非經濟貢獻方面占據更大份額,並提供了關於照顧子女和操持家務的詳細證據。

她從孩子出生起就是主要照顧者,即使在工作期間,也負責輔導功課並管理孩子的學校事務和活動。她還打理家務、烹飪、組織家庭聚會,並培訓和監督僱傭的家政工人。

Gill 法官表示:「相比之下,丈夫僅以概括性的措辭主張他盡到了公平份額,並未詳細說明在照顧孩子、學業、健康或情感需求方面的具體細節。」

「我還認為一個重要點是,丈夫既沒有反駁妻子所說的為家庭所做的大部分事情,也沒有提供任何競爭性的個人陳述。」

法官將間接貢獻評定為 70:30,傾向於該女子。

該女子請求將其在財產池中的份額增加 2%,理由是前夫從2025年3月起非法將她排除在房屋之外,並在大門上加了鎖。

然而,該男子聲稱前妻和長女是自願搬走的。

Gill 法官注意到,關於「非法排除」的投訴直到書面提交時才首次出現,且無論如何,雙方都將從財產池中獲得巨額款項。因此,他拒絕基於此理由提高該女子的資產份額。

最終,綜合直接和間接貢獻,計算出的分配比例為 60:40,傾向於該女子。

據此,該女子將獲得 350 萬新加坡元,而其前夫獲得 240 萬新加坡元。

該男子根據《婦女憲章》申請作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前夫」獲得贍養費,理由是他有醫療和行動問題,無法謀生,收入極低,且妻子搬離住房後,他必須獨自承擔房屋開支。

如果不能獲得贍養費,該男子請求獲得相當於其婚姻資產份額 5% 至 10% 的一次性款項。

法官駁回了該男子的贍養費申請及一次性付款請求。

法官表示,雙方都已處於生命的黃昏,都沒有賺錢能力,也不可能通過工作改善財務狀況。

Gill 法官補充說,兩人都依賴每月養老金或款項作為財務來源,且每人都將從婚姻財產池中獲得非常可觀的金額。

該男子將獲得的 200 多萬新加坡元「足以滿足一名 90 歲退休人員餘生的需求」。

「一旦分割生效,他的生活將得到充分保障。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一名同樣依靠養老金生活的年邁退休女性支付贍養費,既不公正也不必要。」

該男子還要求從前妻的份額中報銷 2025 和 2026 納稅年度的房產稅,稱她自 2025 年 3 月搬走後未支付任何費用。

法官承認,該男子不應僅僅因為住在那裡就承擔全部房產稅,但認為要求前妻支付全額帳單的論點站不住腳。

他裁定,這兩年的房產稅必須由雙方平攤。

該房產將在六個月內公開市場出售,由雙方共同負責銷售事宜。

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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