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士碾過六旬婦拖行逾80米致死 車長定罪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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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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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圖：CNA）

巴士車長轉彎時撞倒並碾過正在過馬路的61歲婦女，卻沒有察覺發生碰撞而繼續行駛，導致婦女被拖行逾80米後死亡。車長早前因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判監六個月及吊銷駕照八年。他以巴士存在「結構性盲點」等理由針對定罪提出上訴，但遭高庭駁回。

高庭指出，車長既然知道巴士存在盲點，就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克服視線障礙並持續留意行人，不能因為認為自己已經進行了相當全面的檢查，就視為已盡到謹慎駕駛的責任。

車長未察覺撞人 隔天才知涉及致命車禍 

根據高庭今天（14日）發布的裁決，車禍於2022年6月20日晚上約10點26分發生在宏茂橋1道和3道交界處。

駕駛易塔通（Tower Transit）雙層巴士的被告Low Man Hong當時停在交通燈前，準備左轉進入宏茂橋3道。61歲女死者則在行人過道旁等候過馬路。

車輛綠燈和行人綠燈亮起後，被告開始左轉，女死者也開始過馬路。被告沒有發現她，巴士左前方撞上她，導致她倒地，隨後將她碾過。

被告沒有察覺發生碰撞，繼續駕駛巴士，導致死者被拖行約82米，直到靠近宏茂橋21街時才從巴士車尾脫離。死者當晚10點40分被宣告死亡。

被告直到隔天警方通知巴士公司後，才得知自己涉及致命車禍。

車長稱已按培訓檢查 提「結構性盲點」抗辯 

被告否認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但經過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判監六個月，並從出獄日起吊銷駕照八年。他隨後針對定罪提出上訴。

他辯稱，自己左轉時已按照培訓程序檢查行人過道和巴士左側，包括向前傾身檢查盲點、查看左側後視鏡和車內後視鏡，以及轉頭觀察巴士左側，因此不能僅因為最終沒有看見死者，就認定他未謹慎駕駛。

判詞顯示，巴士左A柱和左前門結構確實會阻擋司機部分視線，但只要調整身體位置，就能看到被遮擋的區域。

國家法院法官根據車內錄像發現，被告只在開始轉彎時數次向左轉頭，並稍微向前傾身數秒，之後便繼續轉彎，沒有明顯減速或停車，也沒有在巴士即將進入行人過道時再次檢查盲點。

高庭：司機有責任克服盲點 

施奇恩法官指出，巴士的結構性盲點並非被告不知道或意料之外的障礙。被告既然知道盲點存在，就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克服視線障礙。

法官認為，當巴士即將進入行人過道時，被告應該再次向左查看，並把身體向左或向前移動，以克服左A柱和左前門結構造成的視線障礙，但車內錄像顯示他沒有這麼做。

高庭也指出，行人在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道上享有優先通行權，即使司機面對綠燈，也必須讓正在或準備過馬路的行人不受阻礙地通過。

法官說，如果要求行人自行顧及迎面車輛的盲點，就是顛倒行人優先通行的規則，檢查盲點的責任必須由司機承擔。

對於被告指自己不知道死者在那裡，因此無法讓路的說法，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他為何沒有發現正在過馬路的死者。停車讓路的義務並不取決於司機是否實際看見行人；只要有行人正在過馬路或開始進入行人過道，準備轉彎經過的司機就必須停車讓路。

施奇恩法官最終認為，國家法院根據車內錄像等證據認定被告沒有保持適當觀察，並無錯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定罪。

由於被告只針對定罪上訴，原判六個月監禁及出獄後吊銷駕照八年的刑罰維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