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AI新規生效！未經同意拿數據訓練模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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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28
Source: 獅城新聞

當公眾在社交媒體隨手發布的一張照片、在電商平台留下的一條評論，可能正在被用來訓練某個生成式AI模型——而當事人對此一無所知。這種情況，很快就要改變。

7月20日，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PDPC）在首屆新加坡數據節上正式發布《生成式人工智慧個人數據使用諮詢指導原則》。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楊莉明宣布了這一系列舉措，幫助企業在數據驅動型經濟中蓬勃發展。企業日後若擬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個人資料訓練生成式AI模型，**須事先通知用戶並取得明確同意**。

如果企業原本因其他原因收集了用戶數據（例如註冊會員時填寫的個人信息），現計劃轉用於訓練AI模型，就必須重新取得用戶同意。企業需向用戶發出 **「AI專屬通知」** ，明確闡述使用目的、計劃使用的數據內容及方式，以及個人如何拒絕或撤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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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重要的例外條款**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令》，開發生成式AI模型的機構可依據「公開可獲取資料例外」原則，在無需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網絡爬取收集公開可獲取的個人資料。

但如果個人資料設有數碼訪問限制——比如付費牆或用戶註冊要求——企業須謹慎評估這些資料是否仍屬於「公開可獲取」範疇。

**已用於訓練的數據，還能撤回嗎？**



可以。即使個人資料已用於開發生成式AI模型，**個人仍保有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的權利**。

當然，實際操作層面存在挑戰——生成式AI訓練涉及海量數據，且訓練數據未必存儲在傳統資料庫里。指導原則建議機構採用最佳實踐，包括建立完善的上游數據管理機制、按個案情況審查相關請求，以及持續採用適當技術措施回應用戶申請。

**供應鏈各方責任劃分**



指導原則明確了AI供應鏈中各方的責任邊界：

**模型提供商**：須遵守數據保留和保護義務

**系統提供商**：應審查安全安排，向下游用戶傳達保障措施

**系統部署者**：承擔主要合規責任，包括界定合法處理目的、在部署全程保護個人數據



這份指導原則基於廣泛公眾諮詢而制定。公眾諮詢於7月1日截止，共收到**40家機構及三名個人**提交的意見，參與方包括谷歌、Meta、星展集團、新航、保誠和滙豐銀行等。

今後在使用各類AI應用時，公眾將更清楚地了解個人數據被用於何處、如何被使用、以及是否有權拒絕。正如楊莉明部長所言：「**數據治理的核心在於信任。** 只有當消費者信任機構能夠妥善保護並負責任地使用數據時，才會願意分享數據。」

在AI技術快速演進的時代，新加坡正努力在**技術創新與個人隱私**之間尋求平衡。對於在新加坡生活、工作的華人群體而言，了解自身的數據權利，正變得前所未有的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