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團伙被控綁架新加坡籍高齡男子
周四(9月10日),在馬來西亞檳城的一家地方法庭上,四名中國籍男子對綁架一名新加坡男子的指控表示不認罪。
據當地報道,被告分別為劉廷君(Liu Ting Jun)、黃健(Huang Jian)、王浩宇(Wang Hao Yu)和管思齊(Guan Siqi),年齡分別為46歲、39歲、32歲和24歲。
這四人涉嫌共同協作,綁架並非法禁錮了72歲的新加坡受害者郭益騰(Quek Aik Teng)。
以工作機會為誘餌將新加坡男子騙至當地
據《今日自由馬來西亞》(Free Malaysia Today)報道,這名退休老人被一份擔任顧問的工作邀請誘騙至檳城。
他於7月26日抵達檳城國際機場。

8月4日,其家人收到消息,告知他已被綁架,並要求支付320萬令吉(約100萬新加坡元)的贖金。
綁架者還發送了一段視頻,顯示受害者被蒙住眼睛並戴著手銬。
隨後,家屬向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報案,警方立即與馬來西亞當局展開協調。
為了確保受害者能獲釋,家屬還向嫌疑人分三次支付了總計4.8萬令吉(約1.5萬新加坡元)的款項。
警方突襲行動中兩名嫌疑人被擊斃
8月7日,馬來西亞警方突襲了吉打州亞羅士打的一棟房屋,成功救出該新加坡男子以及另一名女性綁架受害者。
兩名被認為是外國人的嫌疑人在向警方開火後被擊斃。
與此同時,警方逮捕了另外六人,其中包括五名中國籍男子和一名馬來西亞男子。

檢方敦促法院拒絕保釋
據《星報》(The Star)報道,被告被指控違反1961年《綁架法》第3(1)條,並結合《刑法》第34條(共同責任)。
如果罪名成立,相關人員可能面臨30至40年的監禁以及鞭刑。

檢方敦促法院拒絕保釋申請,強調該罪行的嚴重性,並指出這符合公眾利益。
此外,檢方表示,嫌疑人的護照目前仍在移民局核實中。
法官駁回團伙保釋申請
劉某的律師辯稱,其當事人在被捕期間全力配合警方工作。
他補充說,劉某在馬來西亞有一位遠親願意為其提供擔保。
另一方面,另外三人的法律代表表示,其當事人願意上交護照,定期向當地警察局報到,並遵守法院規定的所有條件。
然而,法官駁回了所有四人的保釋申請,並將案件的進一步審理日期定在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