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大印度男子無證跨境匯款，涉案超3800萬新元！警方雷霆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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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2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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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印度籍男性，年齡分別為45歲和33歲，將於2026年4月24日在法庭受審，罪名包括：（a）依據《2019年支付服務法》第5(1)條，在未持有有效支付服務牌照的情況下提供跨境資金轉帳服務；（b）依據《1990年外來人力僱傭法》（**EFMA**）第10(1)條，作為無有效工作準證的自雇外籍人士，從事未經許可的匯款活動。其中，年長者還將因與一名公司董事合謀，在其工作準證申請中提交虛假聲明，而被追加指控。

2025年4月8日，警方根據線報，在諾里斯路展開突擊行動，發現45歲男子長期從事無證跨境匯款業務。調查揭示，2024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間，他竟同時運營兩套獨立的非法匯款系統——一套與一名未知人士合作，另一套則通過其在印度的熟人開展。

突襲中，警方繳獲超過31.4萬新元現金、30張ATM卡、一塊硬碟、兩部手機及多本匯款交易記錄簿。經核實，其跨境匯款總額高達**3860萬新元**以上。

33歲男子亦在同一行動中被拘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22張屬於不同印度籍人士的ATM卡。調查顯示，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間，他以「快遞員+獨立代理」雙重身份，非法提供跨境資金轉帳服務。他通過兩種方式運作：一是利用個人銀行帳戶處理直接轉帳，二是管理多張持卡人提供的ATM卡，收取資金後轉交45歲男子，再匯往印度。此外，他還協助多名客戶完成本地貸款還款。其跨境匯款總額超**30.1萬新元**，本地匯款金額亦達**7萬新元**以上。

根據《2019年支付服務法》，凡在新加坡提供任何形式的支付服務（含跨境轉帳）而未獲許可者，除豁免情形外，最高可處**12.5萬新元罰款**、**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屬持續性違法，自定罪後每日或部分日，還可追加**1.25萬新元/日**的罰款。

兩名男子均無合法工作準證，卻以自雇身份從事非法匯款牟利。首次被定罪的無證自雇外籍人士，最高可面臨**2萬新元罰款**、**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警方強調，將嚴厲打擊任何參與無證跨境匯款的個人或機構。公眾被強烈建議：進行跨境轉帳時，務必選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授權的金融機構或支付服務提供商。未經許可的支付服務商缺乏監管，更未落實嚴格的反洗錢與反恐融資措施，風險極高。

此外，人力部（MOM）對45歲男子的工作準證申請展開深入調查，發現其通過一名39歲的印度籍公司董事，以「掛靠」方式獲取工作準證——無需實際為該公司工作，僅靠支付費用即可合法居留新加坡。准證獲批後，該男子並未履職，反而全職投入非法匯款業務。該39歲董事與45歲男子因此被控**合謀偽造工作準證申請聲明**，違反EFMA第22(1)(d)條。

根據EFMA，所有僱主與工作準證申請人必須向工作準證控制器提交真實、準確的信息。任何偽造申請者，最高可處**2萬新元罰款**、**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其工作準證資格亦可能被暫停，且終身禁止在新加坡就業。

**Exhibits se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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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PORE POLICE FORCE MINISTRY OF MANPOWER 23 April 2026 @ 9:30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