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噴殺蟲劑點火燒傷室友  獅城男監6個月又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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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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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兀里連道第208A座租賃組屋單位（左圖）的歐永順，與室友發生爭執時，把殺蟲劑噴向打火機製造火焰，燒傷對方手部。（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66歲男子與室友爭執時，用鏡子打對方、丟擲風扇，甚至將殺蟲劑噴向打火機製造火焰，導致室友右手及前臂二級燒傷，被判坐牢6個月又1個星期。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歐永順（音譯）面對7項控狀，包括蓄意傷人、惡作劇縱火、恐嚇、魯莽行事、偷竊等，他承認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與陳姓受害者（66歲），當時同住在新加坡兀里連道第208A座的租賃組屋單位。

今年3月22日上午11時至下午2時25分，兩人因居住安排發生爭執。

當時，被告將殺蟲劑噴向打火機製造火焰，再轉向受害者，導致對方右手及前臂嚴重燒傷。灼傷範圍長約20公分、寬約5公分，從手指關節延伸至前臂中段，他之後獲5天病假。

被告隨後也用殺蟲劑及打火機產生的火焰，點燃受害者的雨傘，並把雨傘從住家窗口丟下，雨傘後來在樓下被尋獲。

控狀也揭露被告事發時，曾舉起一把刀指向受害者威脅對方，甚至用鏡子打受害者，又向他丟擲風扇。

受害者隨即逃下樓報警。

被告當天落網，兩天後被控並還押至今。

控方指出，考慮到被告使用的危險手段，且事發地點是一個密閉空間，導致火勢蔓延的潛在風險是不容忽視的。

不過，控方指考量到被告及早認罪，也患有輕度嚴重抑鬱症，這導致他的挫折感及易怒程度增加，降低了他的自我控制及約束能力。

控方表示，評估顯示被告仍能理解自己行為的錯誤及違法性質，要求判處他5個月至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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