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新加坡工人黨黨魁陳沁安被除名律師名冊，因不誠實行為再遭重創！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Y02wK
Published: 2026-08-13
Source: 獅城新聞

![重磅！新加坡工人黨黨魁陳沁安被除名律師名冊，因不誠實行為再遭重創！](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9/17899955.avif?0)





新加坡：工人黨（WP）黨魁陳沁安（Pritam Singh）在周四（8月13日）面對三名法官組成的法庭紀律聽證會時，被正式除名出律師名冊。對於這一決定，陳沁安並未提出異議。

陳沁安的律師表示，他承認自己的案件未能達到申請豁免除名的門檻。通常情況下，被判定犯有涉及不誠實罪行的律師都會面臨被除名的結果。

新加坡律師協會（LawSoc）此前申請將陳沁安除名，原因是他在接受特權委員會調查前工人黨議員萊莎·汗（Raeesah Khan）一案時，被判定兩項在宣誓下提供虛假證據的罪名。

陳沁安因這兩項指控被罰款1.4萬新元（約1.09萬美元）。他曾對定罪和判決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於2025年12月駁回了其上訴。

首席大法官孫達雷什·梅農（Sundaresh Menon）在周四交付判決時表示，毫無爭議的是，「不誠實」是陳沁安罪行中的一個「核心要素」。

他還指出，雙方均同意陳沁安的案件未能達到避免被除名的高門檻。

根據《法律專業法》，如果受監管的法律從業人員被判定犯有涉及欺詐或不誠實的罪行，律師協會必須向法院申請採取紀律處分。

作為律師最高紀律機構的三法官法庭，負責決定應採取何種制裁措施（如果有的話）。

根據該法，律師可能會被除名、暫停執業最高五年、受到譴責、被罰款最高10萬新元，或採取上述多種制裁的組合。

周四的聽證會由即將離任的首席大法官梅農、法官卡南·拉梅什（Kannan Ramesh）和法官西基溫（See Kee Oon）主持。

律師協會由Drew &amp; Napier律師事務所的資深法律顧問Cavinder Bull率領的律師團隊代表。陳沁安則由資深法律顧問Chelva Retnam Rajah以及Peter Low Chambers的律師Peter Low和Elaine Low代表。

陳沁安是一名非執業律師，自2018年起領導工人黨，同時是淡灣景集區（Aljunied GRC）的國會議員。他於2012年畢業於新加坡管理大學的法學博士（JD）課程。

## 律師協會的論點



代表律師協會的Bull律師強調，法律要求協會必須對陳沁安申請紀律處分，對此協會沒有自由裁量權。

他提到首席大法官梅農之前的評論，即涉及不誠實行為的違規行為「幾乎總是」會導致除名令，除非存在使其不成比例的「真正例外情況」才能避免。

「在本案中，我認為不存在任何例外情況，」Bull律師表示。

他補充說，陳沁安作為服務公眾的國會議員，這一身份反而加強了將其除名的理由，並加重了他的行為性質。

「在本案中，被告既是律師，又是國會議員，且當時還是反對黨領袖，」Bull律師說。

「他在面對一個專門調查議會是否有人撒謊的（特權委員會）時撒謊，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

「基於先例，我認為被告必須被除名。他應該與其他律師受到同樣的對待。」

「律師協會並沒有要求對他給予任何特殊對待，他應與任何被判定犯有不誠實罪行的律師一樣。」

## 未提出異議



在回應律師協會時，Rajah律師表示，陳沁安接受刑事審判和上訴的裁決，以及隨之而來的律師協會除名申請。

「儘管他對審判和上訴的結果感到失望，但他一直深切尊重新加坡法院的獨立性、嚴謹性和專業精神，他毫無保留地接受審判和上訴的結果及其後果。」

「法官大人，正是這些後果將我們帶到了今天的法庭，」Rajah律師說。

「毫無爭議的是，不誠實是被告被定罪的罪行中的一個基本要素。被告也意識到，在這種情況下，避免被除名的法律門檻很高，而本案的情況並未達到該門檻。」

Rajah律師補充道：「被告還想說，他一直盡力以誠意和善意行事，無論在什麼崗位上，他將繼續努力這樣做。」

## 法院決定



經過幾分鐘的商議，三位法官下令將陳沁安除名。

首席大法官梅農指出，律師協會的申請是基於陳沁安被判定兩項故意向特權委員會提供虛假回答的罪名。

「毫無爭議的是，不誠實是這些罪行中的一個核心要素，」他說。

他還表示，法院認可律師協會關於除名的立場是「正確的」，且陳沁安的讓步是「明智的」。

他隨後表示，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有例外理由，否則避免除名令的門檻很高，且雙方均同意本案未達到此門檻。

這場持續約20分鐘的聽證會以討論訴訟費用和支出結束。

Bull律師表示，律師協會原要求6,000新元的費用，但願意接受陳沁安律師建議的3,000新元。

加上其他支出，陳沁安將總共支付5,808新元。

在最高法院外，陳沁安拒絕就此事向媒體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