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吳美芝在新加坡商場內強吻陌生「小鮮肉」,被判入獄。(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4子之母酒醉失控,在新加坡商場內隨機強吻陌生兩名「小鮮肉」的臉頰與嘴唇,最終被判監禁21個星期。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49歲的吳美芝(譯音),她面對6項包括非禮、牴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牴觸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等的控狀。
她承認其中3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控狀,受害者分別為一名16歲與一名23歲的青年,兩人是兄弟,皆不認識被告。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他們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2024年2月12日晚上約11時10分,被告在新加坡西部一家商場注意到兄弟2人後,先是走上前一把拽住16歲弟弟的衣領,強行親吻其右臉頰和嘴唇。
隨後,被告又轉向對23歲的哥哥下手,同樣抓住其衣領,強行親吻右臉頰和嘴唇。
兄弟對被告的舉動感到震驚,深感被冒犯,隨即避開並站在不遠處觀察。
豈料,被告竟朝兩人大聲叫喊,見兩人試圖離開,還搶走其中一人手中的塑料袋扔在地上。
受害哥哥最終報警,被告隨後被捕。
調查顯示,被告案發前喝了約10杯啤酒,干案時處於酒醉狀態。
被告求情時懇求法官從輕發落,承諾不會再犯,她稱自己是家中長女,需照顧年邁父母,包括陪伴患有哮喘的母親去看醫生。
她還透露自己育有4名兒子,希望能及早出獄探望他們並與家人團聚,重新開始新生活。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的行為具侵略性,案發時處於醉酒狀態,受害者則年紀尚輕;鑒於被告此前曾有公共滋擾的犯罪前科,法庭須予以加重刑罰,以達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