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校園師生信任關係的 性剝削案件 近日在國家法院下判 一名35歲中學女教師 因性剝削一名15歲女學生 被判處坐牢九年
受害女生面對家庭與心理雙重困境
被告自2023年起擔任受害人的教師。案發時,受害人就讀中三,面對著家庭問題和心理健康困擾。受害人的父母對她施以嚴重體罰,兒童保護機構也會介入。包括被告在內的數名教師,都清楚受害人當時的處境。
2023年10月27日,受害人因自殘和輕生念頭入住心理衛生學院,直到11月3日出院,並被診斷患有適應障礙。

圖源:檔案圖片
受害人因家庭問題經常向被告求助並尋求建議,兩人的關係因此逐漸密切。
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21日期間,兩人陷入「有實無名的關係」(situationship),並發生親密行為和互相交換私密影片。

(示意圖)
案發期間,被告曾在卡拉OK、學校女職員廁所和私人影院等地點,猥褻及性侵受害人,包括擁抱、親吻、撫摸私處,以及讓受害人指侵自己等。
被告在第一次發生不當行為後,原本告訴受害人不能再發生性行為,過後卻沒有停止犯案。
受害人向班主任揭發
後來,被告與受害人的關係破裂。
2024年1月16日,受害人告知班主任曾三次遭被告侵犯。副校長得知後,於隔天(17日)帶受害人前往警局報案。被告在1月18日被捕。
案發後,受害人會失眠、做噩夢、反覆想起案發經過,甚至產生輕生念頭等。她變得容易受驚,上課時難以集中注意力,也難以信任成年人。醫生認為,受害人的症狀符合創傷後應激障礙的診斷。
(示意圖)
現年35的被告共面對10項包括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和性侵的控狀。她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被告律師說,被告因一時判斷失誤而犯案,並已向心理醫生尋求專業協助。被告的丈夫也相信,作為妻子及4歲孩子母親,被告仍有改過的能力,懇請法官輕判。
國家法院法官陳維森下判時指出,被告嚴重判斷失誤,身為教師卻越過專業界限並違背信任。她清楚受害人年齡和情緒不穩定,卻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導致她病情加重。
不過,法官也表示,錯誤不該定義被告的一生,希望她能夠改過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