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署：公共部門在收費和利益申報等環節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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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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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辦公室位於稅務大廈（Revenue House）。（圖：亞洲新聞台 CNA）

審計署說，部分公共部門在招標採購、處理漏收或多收款項，以及確保沒有利益衝突方面存在違規行為。有機構甚至是在招標或投標者報價之後，才敲定或修改評估標準。

當局認為，各家機構需在這三方面多加註意，並確保部門運作公正、公開、透明。

審計署前天（15日）發布審計長報告，當中審計了所有16個政府部門和八個國家機構的財務，以及64個法定機構中的13家、四個國有企業和另外兩個帳戶的財務。

另外，審計署也聘請商業審計員，針對八個法定機構的帳目進行抽樣審計，同時針對精深技能發展局（SSG）和勞動力發展局（WSG）進行專題審計（thematic audit），列出了25個重點審計觀察。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精深技能發展局和勞動力發展局在7月1日合併為人力部屬下的技能及人力發展局（SWDA）。

此外，審計署也針對過往審計中的觀察或是反饋及投訴作進一步的查詢，並整合成2025/26財政年度審計長報告。

招標或報價結束後 不應更改招標標準 

審計署指出，六家政府機構在招標時沒有確保招標過程透明、公開與公平。

這些機構是：能源市場管理局（EMA）、賭博管制局（GRA）、市區重建局（URA）、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國家圖書館管理局（NLB）以及新加坡賽馬博彩管理局（Singapore Totalisator Board，簡稱 Tote Board）。

在一些情況下，這些公共機構在招標甚至投標者報價之後，才敲定評估標準，或者是在投標截止後，才修改評估標準。

「雖然這麼做在大部分情況下沒有影響得標結果，但在招標截止後做出這樣的修改會影響整個投標評估過程，甚至會使招標標準傾向某些投標者。」

審計署籲請政府機構在投標或報價截止之前敲定好評估標準，再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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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圖：法新社）

漏收或多收錢理應儘速完整解決 

另外，審計署也點出三家政府機構在漏收或收錯錢時有缺失，包括沒有儘速退款或立刻從相關方收取款項。

審計長報告顯示，陸交局、國防部（MINDEF）及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 在一些情況下，沒有在漏收或多收費的時候，進行妥善完整的查詢，因此沒有確認其他情況下是否也出現類似收費疏失。

審計署建議政府機構，一旦發現收費疏失，應該馬上歸還多餘款項，或是向有關方面追討漏收金額。

此外，只要一出現這樣的疏失，也應該廣泛檢討現有程序是否存在類似疏漏。

申報利益衝突存疏漏 

此外，審計署指出，陸交局、市區重建局及勞動力發展局（WSG）在管理利益申報方面存在疏漏。

當中包括，參與撥款或採購的人員沒有充分申報利益衝突、利益衝突申報不周詳，在評估已申報的利益衝突時，也沒有將評估理由記錄在案。

儘管涉事機構認為，錯誤或不完整的利益申報沒有造成實質的錯誤決定，但審計署重申，公共部門應該確保所有相關方都定期完成利益申報，並妥善評估、記錄及管理申報內容，確保部門運作公開、透明且無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