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38歲男子因與13歲的親侄女建立性關係而被判刑。他不僅性剝削該少女,還在度假期間對其強姦,甚至在對侄女與同學約會產生嫉妒心後,用性行為作為「懲罰」手段。
這名新加坡籍男子(為保護受害者身份而隱名)於周一(8月3日)被判處21年監禁和16次鞭刑。
他承認了包括法定強姦和性侵在內的六項指控。另有17項指控在量刑時被予以考慮。
法庭獲悉,該男子與受害者的父親(其親兄弟)關係密切。
在犯罪期間,該男子與一名女性交往,並於2024年5月與對方結婚。不過,兩人當時並未同居。
他在祖母去世前與祖母同住,之後才購置了自己的房產。
13歲生日後關係驟然「親密」
在受害者不滿13歲之前,她與叔叔的互動僅限於家庭聚會和特殊場合的出行。
2022年9月,該男子帶受害者外出慶祝其13歲生日,並讓她騎自己的摩托車。
女孩表示很喜歡,希望能再次體驗,於是幾天後,該男子又帶她出去吃宵夜。
在外面時,女孩看到了前男友,並告訴叔叔對方曾對她進行性接觸,且她並不在意。
從那天起,兩人關係變得親密,女孩開始在放學後拜訪叔叔。
在一次互動中,他猥褻了她,並詢問這是否就是她前男友所做的事。儘管女孩感到震驚,但並未反對或做出反應。
從2022年10月起,兩人將彼此視為情侶,每天發送浪漫信息,接吻並進行性行為。
2022年11月左右的一次馬來西亞家庭旅行中,該男子在房間獨處時猥褻了女孩。
同月,在女孩的學校假期期間,她獲得父母允許在叔叔家過夜。
當時他的祖母已經去世,家中只有他們兩人。
在飲酒後,他們進行了性行為。該男子曾試圖強姦她但未成功,但在次日早晨,在女孩同意的情況下完成了強姦行為。
此後,兩人在男子的家中每周進行約四次性行為。
他還帶受害者外出用餐和購物,但在家人在場時會避免表現出親密行為。
2023年,受害者獲得父母允許與叔叔一起去度假。他攜帶了酒精和玩具,兩人在酒店內發生了性關係。
兩人在2024年繼續見面,青少年在放學後拜訪叔叔。該男子甚至開玩笑說他們在進行亂倫。
青少年開始與同學約會
2024年1月,這名青少年結識了一名名為A1的同學。兩人關係升溫並開始戀愛,女孩減少了拜訪叔叔的次數。
該男子注意到她的行為變化,在發現她與A1的關係後感到非常沮喪。
心生嫉妒的男子敦促她結束與男孩的關係,並繼續與她進行性活動。
2024年5月,當女孩14歲時,該男子將性行為作為一種「懲罰」,以此懲罰她與A1的互動。
他告訴侄女,她犯了錯誤,需要通過這種方式「償還」他。如果她不配合性行為,就必須與A1分手。
青少年不想結束與A1的關係,因此屈服於叔叔的要求。
儘管侄女感到疼痛,該男子仍繼續對其進行性剝削。
2024年6月,他們在酒店再次度假並發生了性關係。
2024年8月,該男子在侄女熟睡時翻看她的手機,發現她有一個僅與A1關聯的TikTok帳號。
他勃然大怒,責罵侄女在感情上沒有像對待他那樣投入。隨後,在他承諾假裝沒看到該帳號後,兩人再次發生了性行為。
在送她回家時,他命令她與A1分手,導致女孩大哭。
他為了安撫她將車開向商場,但隨後又因沮喪而對她大吼大叫。
他表示不希望他們進入同一所理工學院,並威脅說即使她在大學期間,他也會繼續控制她的生活。
在叔叔的催促下,受害者下車進入附近的洗手間哭泣。他不停地給她發信息,說她似乎比愛他更愛A1。
2024年8月初,在女孩告訴叔叔她不會與A1分手後,他威脅要泄露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拍攝的裸照和視頻。
他至少五次威脅要將這些內容發布在色情網站上,發送給她的朋友,並在Telegram上傳播。
他還聲稱自己已經準備好坐牢,但最終並未傳播這些資料。
為了安撫叔叔,青少年最終同意與A1斷絕聯繫。他要求她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分手,但最終並未強迫執行。
當女孩將此事告訴A1時,A1表示她叔叔的行為「太過分了」。
受害者曾嘗試至少八次結束與叔叔的關係,但每次都被他用愧疚感操縱。他還會告訴她自己患有抑鬱症,想要自殺。
受害者向老師求助
受夠了叔叔的操縱行為,受害者於2024年8月6日向老師告知了她與叔叔的關係。
此事隨後上報至社會與家庭發展部下屬的兒童保護服務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案。
在受害者向老師舉報當天,她的叔叔曾去學校等她。
他感覺到不對勁,並在下午6點左右看到侄女被護送上一輛車。他推斷出這段不當關係已經曝光。
他於次日被捕。
量刑辯論
副檢察官陳金成(音譯)和喬艾爾·洛伊(音譯)請求法院判處該男子19.5年至21年監禁,以及至少16次鞭刑。
陳檢察官表示,該男子一直偽裝成一個關心侄女的好叔叔,但卻公然背叛了父母的信任。
他還指出,該男子在受害者13歲時就奪走了她的初夜,剝奪了她的純真,並讓她「習慣於與他進行各種非法性活動」。
陳檢察官補充說,該男子利用自己在受害者面前的權威地位,並濫用兄弟的信任,以便接近這名青少年。
他還通過拒絕讓女孩結束這段「變態關係」來對其進行情感操縱。
「在關係的尾聲,他對受害者極其殘忍,而她是因為恐懼才屈服於他的要求,」陳檢察官說。
辯護律師拉梅什·蒂瓦里(Ramesh Tiwary)則請求判處16年監禁和16次鞭刑。
他敦促法院在考慮被告認罪的同時,也考慮到其悔意。
他指出,其當事人承認了所有所作所為,並向受害者的父母道歉。
「這種悔意的真實性體現在由父母和女孩簽署的一封信中,」蒂瓦里說,「本案中真正悔意的最佳證據是受害者家屬認為他已經表現出悔意。」
他補充說,當事人當面向其兄弟道歉,其嫂嫂雖然起初沒準備好見面,但後來也進行了會面。
蒂瓦里表示,此類案件中最重要的減輕處罰因素或許是:被告沒有讓性犯罪受害者在陌生人面前作證,從而避免其再次經歷創傷。
對此,安德烈·馬尼亞姆(Andre Maniam)法官質疑,這是否已經包含在早期認罪所獲得的30%量刑折扣中。
蒂瓦里承認了這一點。馬尼亞姆法官因此沒有給予額外的悔意減刑。
對於每項法定強姦指控,該男子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或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