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禽獸！新加坡男子竟與13歲親侄女維持兩年秘密性關係，手段極其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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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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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38歲男子因與13歲的親侄女建立性關係而被判刑。他不僅性剝削該少女，還在度假期間對其強姦，甚至在對侄女與同學約會產生嫉妒心後，用性行為作為「懲罰」手段。

這名新加坡籍男子（為保護受害者身份而隱名）於周一（8月3日）被判處**21年監禁和16次鞭刑**。

他承認了包括法定強姦和性侵在內的六項指控。另有17項指控在量刑時被予以考慮。

法庭獲悉，該男子與受害者的父親（其親兄弟）關係密切。

在犯罪期間，該男子與一名女性交往，並於2024年5月與對方結婚。不過，兩人當時並未同居。

他在祖母去世前與祖母同住，之後才購置了自己的房產。

## 13歲生日後關係驟然「親密」



在受害者不滿13歲之前，她與叔叔的互動僅限於家庭聚會和特殊場合的出行。

2022年9月，該男子帶受害者外出慶祝其13歲生日，並讓她騎自己的摩托車。

女孩表示很喜歡，希望能再次體驗，於是幾天後，該男子又帶她出去吃宵夜。

在外面時，女孩看到了前男友，並告訴叔叔對方曾對她進行性接觸，且她並不在意。

從那天起，兩人關係變得親密，女孩開始在放學後拜訪叔叔。

在一次互動中，他猥褻了她，並詢問這是否就是她前男友所做的事。儘管女孩感到震驚，但並未反對或做出反應。

從2022年10月起，兩人將彼此視為情侶，每天發送浪漫信息，接吻並進行性行為。

2022年11月左右的一次馬來西亞家庭旅行中，該男子在房間獨處時猥褻了女孩。

同月，在女孩的學校假期期間，她獲得父母允許在叔叔家過夜。

當時他的祖母已經去世，家中只有他們兩人。

在飲酒後，他們進行了性行為。該男子曾試圖強姦她但未成功，但在次日早晨，在女孩同意的情況下完成了強姦行為。

此後，兩人在男子的家中每周進行約四次性行為。

他還帶受害者外出用餐和購物，但在家人在場時會避免表現出親密行為。

2023年，受害者獲得父母允許與叔叔一起去度假。他攜帶了酒精和玩具，兩人在酒店內發生了性關係。

兩人在2024年繼續見面，青少年在放學後拜訪叔叔。該男子甚至開玩笑說他們在進行亂倫。

## 青少年開始與同學約會



2024年1月，這名青少年結識了一名名為A1的同學。兩人關係升溫並開始戀愛，女孩減少了拜訪叔叔的次數。

該男子注意到她的行為變化，在發現她與A1的關係後感到非常沮喪。

心生嫉妒的男子敦促她結束與男孩的關係，並繼續與她進行性活動。

2024年5月，當女孩14歲時，該男子將性行為作為一種「懲罰」，以此懲罰她與A1的互動。

他告訴侄女，她犯了錯誤，需要通過這種方式「償還」他。如果她不配合性行為，就必須與A1分手。

青少年不想結束與A1的關係，因此屈服於叔叔的要求。

儘管侄女感到疼痛，該男子仍繼續對其進行性剝削。

2024年6月，他們在酒店再次度假並發生了性關係。

2024年8月，該男子在侄女熟睡時翻看她的手機，發現她有一個僅與A1關聯的TikTok帳號。

他勃然大怒，責罵侄女在感情上沒有像對待他那樣投入。隨後，在他承諾假裝沒看到該帳號後，兩人再次發生了性行為。

在送她回家時，他命令她與A1分手，導致女孩大哭。

他為了安撫她將車開向商場，但隨後又因沮喪而對她大吼大叫。

他表示不希望他們進入同一所理工學院，並威脅說即使她在大學期間，他也會繼續控制她的生活。

在叔叔的催促下，受害者下車進入附近的洗手間哭泣。他不停地給她發信息，說她似乎比愛他更愛A1。

2024年8月初，在女孩告訴叔叔她不會與A1分手後，他威脅要泄露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拍攝的裸照和視頻。

他至少五次威脅要將這些內容發布在色情網站上，發送給她的朋友，並在Telegram上傳播。

他還聲稱自己已經準備好坐牢，但最終並未傳播這些資料。

為了安撫叔叔，青少年最終同意與A1斷絕聯繫。他要求她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分手，但最終並未強迫執行。

當女孩將此事告訴A1時，A1表示她叔叔的行為「太過分了」。

受害者曾嘗試至少八次結束與叔叔的關係，但每次都被他用愧疚感操縱。他還會告訴她自己患有抑鬱症，想要自殺。

## 受害者向老師求助



受夠了叔叔的操縱行為，受害者於2024年8月6日向老師告知了她與叔叔的關係。

此事隨後上報至社會與家庭發展部下屬的兒童保護服務機構，並由該機構報案。

在受害者向老師舉報當天，她的叔叔曾去學校等她。

他感覺到不對勁，並在下午6點左右看到侄女被護送上一輛車。他推斷出這段不當關係已經曝光。

他於次日被捕。

## 量刑辯論



副檢察官陳金成（音譯）和喬艾爾·洛伊（音譯）請求法院判處該男子19.5年至21年監禁，以及至少16次鞭刑。

陳檢察官表示，該男子一直偽裝成一個關心侄女的好叔叔，但卻公然背叛了父母的信任。

他還指出，該男子在受害者13歲時就奪走了她的初夜，剝奪了她的純真，並讓她「習慣於與他進行各種非法性活動」。

陳檢察官補充說，該男子利用自己在受害者面前的權威地位，並濫用兄弟的信任，以便接近這名青少年。

他還通過拒絕讓女孩結束這段「變態關係」來對其進行情感操縱。

「在關係的尾聲，他對受害者極其殘忍，而她是因為恐懼才屈服於他的要求，」陳檢察官說。

辯護律師拉梅什·蒂瓦里（Ramesh Tiwary）則請求判處16年監禁和16次鞭刑。

他敦促法院在考慮被告認罪的同時，也考慮到其悔意。

他指出，其當事人承認了所有所作所為，並向受害者的父母道歉。

「這種悔意的真實性體現在由父母和女孩簽署的一封信中，」蒂瓦里說，「本案中真正悔意的最佳證據是受害者家屬認為他已經表現出悔意。」

他補充說，當事人當面向其兄弟道歉，其嫂嫂雖然起初沒準備好見面，但後來也進行了會面。

蒂瓦里表示，此類案件中最重要的減輕處罰因素或許是：被告沒有讓性犯罪受害者在陌生人面前作證，從而避免其再次經歷創傷。

對此，安德烈·馬尼亞姆（Andre Maniam）法官質疑，這是否已經包含在早期認罪所獲得的30%量刑折扣中。

蒂瓦里承認了這一點。馬尼亞姆法官因此沒有給予額外的悔意減刑。

對於每項法定強姦指控，該男子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或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