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服機構人員推倒智障女子致重傷 判監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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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9
Source: 獅城新聞

![社服機構人員推倒智障女子致重傷 判監14周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9/17897103.avif?0)





國家法院。（圖：CNA/Koh Wan Ting）

一名21歲的社會服務機構人員因不滿患有智力障礙的受害者未遵從指示，情緒失控將她推倒，導致她的左膝脫臼及多處骨折，被判監禁14周。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21歲的新加坡籍女子Nur Amira Shahirah Azmi承認一項故意傷害罪，導致一名她明知是弱勢群體的女性遭受嚴重傷害。

受害者在十多年前被診斷出患有智力障礙，根據《刑法》第74條，她屬於弱勢群體。法庭因此頒布禁止披露令（gag order），受害者的身份和案發地點不得公開。

受害者2024年8月30日在社會服務機構參加培訓課程，她與一名男學員在教室內等待午餐時，試圖協助男學員。培訓員之前已指示受害者不要幫忙，以培養男學員的獨立能力。

被告因受害者沒有聽從指示而生氣，上前責罵並推了她一下。受害者倒地後，撞到身後的泡沫設施。

受害者開始哭泣，但被告仍繼續責罵，之後一度走開，又折返責罵還在地上的受害者。

受害者一直哭泣，並指向自己的左膝，這時被告才為她檢查，但沒有發現明顯外傷，並試圖扶受害者起身，指示她回到座位。不過受害者一直無法站起來。

被告後來短暫離開教室，再回到教室才發現受害者雖然站起身但需要扶著桌子作為輔助，被告這時才幫助她回到座位。

之後有其他培訓員發現受害者無法自行站立或行走。被告向主管報告情況時，稱不知道受害者疼痛的原因，並與另一名培訓員安排送她回家。

受害者當晚被送往盛港綜合醫院，醫生檢查發現她左膝脫臼並有多處骨折，導致她劇烈疼痛無法承重。雖然她無需手術，但須佩戴鉸鏈式護膝六周。

被告在2024年9月3日向上司承認曾推倒受害者，她的同事和受害者母親得知後分別向警方報案。

機構已承擔受害者所有醫療費用，並額外賠償1200元。

被告在2025年11月25日被捕，並在隔月被控上法庭。

蓄意傷害他人導致重傷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處長達五年監禁、1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如果受害者是弱勢群體，而犯案者知道或理應知道受害者屬於弱勢人士，法院可判處最高刑罰的兩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