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印尼國籍拒服兵役21年  ，新加坡男子獲史上最長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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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30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擁有印度尼西亞國籍的新加坡男子因長期逃避國民服役義務，於5月26日被新加坡法院判處三年監禁及3000新元罰款。這是該國法律規定的最高監禁刑期，也是法院有史以來對逃避國民服役案件判下的最長刑期。

被告姚志海（譯音，Edmond Yao Zhi Hai）現年47歲，1978年出生於新加坡，母親是新加坡人，父親是印尼人。他從小在新加坡接受教育，就讀於公教中學、萊佛士書院和萊佛士初級學院等名校，並持有新加坡身份證。

然而，其父親在他出生後為他申請了印尼國籍，使他同時擁有印尼護照和印尼公民身份。根據法律規定，新加坡男性公民須履行國民服役義務，包括兩年的全職服役及後續長達十年的戰備軍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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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海自1997年1月起便開始逃避國民服役。1996年，中央人力局曾向他發出登記通知，他本人也完成了登記確認。其父母隨後以印尼法律禁止公民加入外國軍隊為由，多次致信請求豁免，但均被明確拒絕。

此後，姚志海利用印尼護照頻繁出入境，在海外完成高等教育，並在入境新加坡時刻意不使用新加坡護照以躲避執法。

2003年，他曾試圖放棄新加坡國籍，但移民局要求他必須先解決國民服役問題。直至2021年9月1日，他在新加坡試圖延長短期探訪准證時，因未履行國民服役義務而被捕。至此，他已累計逃避義務長達21年9個月零7天。

在庭審中，辯方律師主張，被告若履行服役義務將失去印尼國籍，且其並未享受新加坡公民福利，要求當局給予豁免。但主控官指出，雙重國籍的身份不能成為逃避服役的正當理由，且被告的長期逃避行為性質惡劣。

國家法院法官在判決時強調，國民服役是新加坡男性公民不可推卸的普遍義務，被告利用雙重國籍刻意隱瞞行蹤、逃避執法，其行為屬於「最嚴重類別的逃役者」。法官還駁斥了「未造成實際損害」的說法，指出逃役行為本身已破壞了公平原則，使被告相比同齡人獲得了極不公平的優勢。

目前，姚志海已對判決提出上訴，並被批准保釋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