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撲克牌示意圖。(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房地產經紀看到政府允許親友在家社交小賭的新聞後,就以為朋友可合法聚賭,開始每周在租來的辦公室組織一兩次賭局,並邀請同事、朋友及他們的朋友聚賭,結果遭警方掃蕩取締,並在牴觸賭博管制法令的罪名下被判坐牢4周。
《8視界新聞網》報道,房地產經紀辯稱錯誤解讀法令,除了提供場所讓「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玩以外,他並沒從中賺取利潤,求情希望獲得3至5天的短期監禁和罰款。他在法官判刑後已經提出上訴,目前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9人聚賭當場被捕
根據新加坡國家法院的判詞,41歲新加坡籍男被告黃振龍(譯音)承認一項組織非法賭博活動的罪狀後被判刑,另有兩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判詞顯示,去年3月6日下午3時左右,警方收到情報後到諾維娜花園一個單位取締非法賭博活動,當場逮捕9名在玩「德州撲克」的賭客,被告是其中一人。
涉案單位並非住家,而是被告租來當辦公室用的單位,被告也是德州撲克賭局的組織者。被捕當天並非他首次組織賭局,調查揭露他自2024年第三季開始,每周組織一兩次類似賭局,邀請同事、朋友和他們的朋友一起賭博。
他作為主辦方,會向每名參與賭客收取1000元(新幣,下同;約3197令吉)「賭金」,然後從中扣除25元的餐飲費,其餘的則兌換成籌碼供賭博用,每次散場前也會結算各自的盈虧。他也找來一名朋友擔任發牌員,賭客一般會在牌局結束後給這名朋友一些小費。
嫌棄賭場賭注太高 也不願意支付入場費
被告多年前接觸德州撲克遊戲,當時的賭注金額較低。他的技術提高後逐漸希望玩更高賭注的牌局,只是新加坡這類牌局較少,而當地正規賭場公開牌局的2000元賭注又太高。
此外,他每次進入賭場還要另外支付150元的入場費,贏了錢也會被徵稅,因此認為光顧賭場會降低他的勝算和盈利空間。
2024年8月時,被告看到「親友可在住家社交賭博」的新聞後,認為朋友之間的社交賭博已合法化,育有3名孩子的他為免影響妻子和孩子,就想在自己的辦公室組織德州撲克牌局。
他稱自己當時簡單認為只要參加者是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應該沒有犯法。
被告也求情說他沒有把牌局當賭博生意經營,也沒有直接牟利,與地下賭場不同,他組織的只是互相對賭的私人牌局,沒有招攬嗜賭者、提供賭博信貸等,懇求法官判他3至5天的短期監禁和罰款就好。
法官:帶頭非法組織牌局 違反規定
法官裁決時指出,政府雖然允許親友在家進行社交賭博,但這類賭博活動需要符合多項規定,包括賭博必須在參與者的住家進行,而參與者也只能是家人或彼此都認識的親友,可被告為了不要打擾家人刻意選擇辦公室組織牌局,已經違反了必須是住家的規定。
另外,他邀請的不只是自己的朋友,還包括朋友的朋友,顯然不是「彼此都認識」。
法官還說,被告為滿足自己愛玩德州撲克的興趣,頻繁帶頭組織牌局,每周一兩次,不是臨時起意犯案而是經過考慮、籌劃的預謀幹案,這些都是加重他罪責的因素。
觸犯新加坡賭博管制法令的初犯者,其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和罰款50萬元。和被告一起被捕的部分賭客分別被罰款1000元到3000元不等。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4個星期,他不服所判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