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稱以為朋友可合法聚賭 房地產經紀非法組織賭局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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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1
Source: 獅城新聞

![聲稱以為朋友可合法聚賭 房地產經紀非法組織賭局被判監](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2/17921326.avif?0)





撲克牌示意圖。（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房地產經紀看到政府允許親友在家社交小賭的新聞後，就以為朋友可合法聚賭，開始每周在租來的辦公室組織一兩次賭局，並邀請同事、朋友及他們的朋友聚賭，結果遭警方掃蕩取締，並在牴觸賭博管制法令的罪名下被判坐牢4周。

《8視界新聞網》報道，房地產經紀辯稱錯誤解讀法令，除了提供場所讓「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玩以外，他並沒從中賺取利潤，求情希望獲得3至5天的短期監禁和罰款。他在法官判刑後已經提出上訴，目前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 9人聚賭當場被捕



根據新加坡國家法院的判詞，41歲新加坡籍男被告黃振龍（譯音）承認一項組織非法賭博活動的罪狀後被判刑，另有兩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判詞顯示，去年3月6日下午3時左右，警方收到情報後到諾維娜花園一個單位取締非法賭博活動，當場逮捕9名在玩「德州撲克」的賭客，被告是其中一人。

涉案單位並非住家，而是被告租來當辦公室用的單位，被告也是德州撲克賭局的組織者。被捕當天並非他首次組織賭局，調查揭露他自2024年第三季開始，每周組織一兩次類似賭局，邀請同事、朋友和他們的朋友一起賭博。

他作為主辦方，會向每名參與賭客收取1000元（新幣，下同；約3197令吉）「賭金」，然後從中扣除25元的餐飲費，其餘的則兌換成籌碼供賭博用，每次散場前也會結算各自的盈虧。他也找來一名朋友擔任發牌員，賭客一般會在牌局結束後給這名朋友一些小費。

## 嫌棄賭場賭注太高 也不願意支付入場費



被告多年前接觸德州撲克遊戲，當時的賭注金額較低。他的技術提高後逐漸希望玩更高賭注的牌局，只是新加坡這類牌局較少，而當地正規賭場公開牌局的2000元賭注又太高。

此外，他每次進入賭場還要另外支付150元的入場費，贏了錢也會被徵稅，因此認為光顧賭場會降低他的勝算和盈利空間。

2024年8月時，被告看到「親友可在住家社交賭博」的新聞後，認為朋友之間的社交賭博已合法化，育有3名孩子的他為免影響妻子和孩子，就想在自己的辦公室組織德州撲克牌局。

他稱自己當時簡單認為只要參加者是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應該沒有犯法。

被告也求情說他沒有把牌局當賭博生意經營，也沒有直接牟利，與地下賭場不同，他組織的只是互相對賭的私人牌局，沒有招攬嗜賭者、提供賭博信貸等，懇求法官判他3至5天的短期監禁和罰款就好。

## 法官：帶頭非法組織牌局 違反規定



法官裁決時指出，政府雖然允許親友在家進行社交賭博，但這類賭博活動需要符合多項規定，包括賭博必須在參與者的住家進行，而參與者也只能是家人或彼此都認識的親友，可被告為了不要打擾家人刻意選擇辦公室組織牌局，已經違反了必須是住家的規定。

另外，他邀請的不只是自己的朋友，還包括朋友的朋友，顯然不是「彼此都認識」。

法官還說，被告為滿足自己愛玩德州撲克的興趣，頻繁帶頭組織牌局，每周一兩次，不是臨時起意犯案而是經過考慮、籌劃的預謀幹案，這些都是加重他罪責的因素。

觸犯新加坡賭博管制法令的初犯者，其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和罰款50萬元。和被告一起被捕的部分賭客分別被罰款1000元到3000元不等。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4個星期，他不服所判已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