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誤收包裹將物品占為己有 可構成刑事挪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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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2-18
Source: 獅城新聞

## 誤收包裹將物品占為己有 可構成刑事挪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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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網購盛行，接收包裹幾乎已成為日常。偶爾也會發生物流公司送錯快遞的情況。受訪律師指出，誤收包裹者如果將物品占為己有，可構成刑事挪用罪。而如果知道包裹內是違禁品，卻又沒有立即報警，誤收包裹的人可觸犯教唆罪。

受訪律師指出，包裹如果是由網購平台或送貨公司寄出，收件人應該聯繫對方退回包裹。如果包裹的來源不明則應該交由警方處理。律師說將包裹打開並不違法，但如果發現裡頭是違禁品就得立刻通知警方，否則可能構成教唆罪，刑罰同走私罪相同。

熱勤律師事務所董事徐維進表示：「如果你一看到是槍械，這個對於任何的新加坡公民，你都會知道這個是違反新加坡法律的，這個肯定是違禁品。粉狀類的白粉，或者說真正的白粉毒品，其實你也不懂。在這種情況之下，你最好是把它交給警方，那個情況之下你做的事情是對的，你也不會受到任何的法律牽連或責任。」

受訪律師說，如果誤收包裹者決定將物品占為己有就違法。

林迪賦大律師樓律師林迪賦說：「這個可以是刑事也是民事。因為如果是貴重的物品的話，那個買家他可以告對方，就是說是我的物品，你拿來用就是你得賠償。如果你是不誠實地要把它納為所有，這樣的話你就會觸犯到《刑事法典》第403條，就是把他人的物品納為所有。」

一旦刑事挪用行為的罪名成立，一個人可面對最長兩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