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華仁尋求通過刑事參考 取得控方證人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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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9-04
Source: 獅城新聞

![易華仁尋求通過刑事參考 取得控方證人證詞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0/17503435.avif?0)





易華仁。（圖：CNA/Raydza Rahman）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徵求上訴庭法官批准辯方提出的刑事參考，為涉及公眾利益的法律問題，由最高法院裁定控方在刑事案件中，控方是否有責任為辯方提供所有控方證人的附條件陳述書。

這是易華仁在涉貪案開審前，第三次試圖通過法律途徑向控方索取相關陳述書。

易華仁在今年6月份的案件披露會議上，首次向高庭助理主簿提出相關要求，但沒獲批准。

易華仁之後以刑事檢討的形式向高庭法官要求推翻助理主簿的裁決，但也被法官駁回。洪承利法官宣布裁決時表示，控方已向辯方闡明立場及提供足夠的口供書，對他沒有不公平。

昨早（3日），易華仁以刑事動議的形式針對這項裁決申請提出刑事參考，以涉及公眾利益為由，要求最高法院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在刑事案件的審訊中，控方一般會傳召證人出庭作證。對於那些無法出庭供證的控方證人，控方可對庭上提呈他們按照規定錄取的陳述書來取代口頭供證。這些陳述書最終是否會被接受成為證據，需要符合一些條件，因此這些陳述書都被稱為「附條件陳述書」。

除了上述，辯方同時要求控方徵詢出庭證人是否願意提供附條件陳述書，並為辯方提供相關的附條件陳述書。如果有證人不願意，那控方有必要向辯方提供一份控方將引證的草擬附條件陳述書，以及一封闡明證人為何不願意的書信。

城市豐收失信案曾審理刑事參考 

過去十年里，上訴庭審理過最轟動的刑事參考案是城市豐收教堂的失信案。

當時，城市豐收的創會牧師康希等人因嚴重失信罪在國家法院被判坐牢21個月到八年不等。他們上訴後，所面對的嚴重失信罪（第409節條文）減為簡單失信罪（第406條文），刑期因而幾乎減半至七個月到三年半，以康希的最重。

控方之後到上訴庭提出刑事參考，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交攸關公眾利益的法律問題，要求上訴庭別把「代理」局限於職業代理，「專業代理人」包括哪些人當時一度成為辯論的焦點。

最高法院上訴最終裁定當時的嚴重失信條文只適用於專業「銀行家、商人、經銷人、中介人和律師」這些專業的「代理人」（agent），城市豐收案的一眾被告不屬於「專業代理人」，因此不能判處他們嚴重失信，得以逃過加重刑罰的厄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