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中國男子索賄逾3萬新元 前警員罪成判監繳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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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18
Source: 獅城新聞

![向中國男子索賄逾3萬新元 前警員罪成判監繳罰金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5/17657495.avif?0)





這項新的判刑，將在被告符志強服完早前的刑罰之後開始執行。（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向一名中國籍男子收取3萬6000元賄賂，作為協助對方減輕罪行和繼續留在獅城等的酬勞，資深警員被控上庭，罪成後被判入獄兩年又10個月，及另外繳付3萬6000元罰金。

《聯合早報》報道，47歲被告符志強於案發時，是刑事偵查局私會黨取締組的一名駐署警長。他早前因替兩名私會黨成員提供調查信息，協助他們避開警方檢查和扣留，被判入獄六年半，及繳付3萬2500元罰金。

被告這次面對另外四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指他受賄3萬6000元。他否認有罪，但在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於前日在國家法院面判。這項判刑將在他服完早前的刑罰後才開始執行。

針對這次的案件，庭上透露，被告於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間，向39歲中國籍男子陳光雲收取3萬6000元賄賂，作為協助對方減輕牴觸移民法令的刑罰，及幫助對方在被治罪後繼續留在獅城等的酬勞。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陳光雲因逾期逗留獅城，在2017年被判入獄和打鞭。他在刑滿後於同年6月被驅逐出境，同時禁止入境獅城。不過，他後來又因非法入境被捕，於2019年6月再被控上庭。

控方指出，陳光雲在同年認識了被告，後者透露了自己的警員身份。陳光雲過後告訴被告，他因非法入境獅城而被控。

被告得知後便稱可以協助陳光雲，但對方得支付8000元酬勞。後來，被告也以能讓陳光雲成為警方線人，讓他在被治罪後繼續留在獅城為理由，向他索討1萬8000元。

陳光雲同意付款，不過事實上，他並未向被告提供任何信息。

2019年8月左右，被告通知陳光雲，他的「老闆」要5000元作為撤銷控狀的代價。被告後來又以同樣理由，要陳光雲多給5000元。

陳光雲的罪責到頭來沒有減輕，他於2020年3月承認非法入境後，被判坐牢和打鞭，並在刑滿後於同年5月被驅逐出境。陳光雲後來又在2022年再度非法入境獅城。

根據控方，陳光雲在得知被告因貪污罪被調查，於是聯繫貪污調查局，道出他曾向被告行賄3萬6000元，從而揭發被告的罪行。

至於涉案的陳光雲，他早前已因非法入境和行賄罪被判罪成，案件定在7月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