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家族生意 涉行賄3.6萬 一家四口全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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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2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一對夫妻和兩名兒子，涉嫌向公寓和物業經理行賄超過5萬6000新元，藉此為家族建築企業爭取更多與工程及服務合同相關的利益，結果一家人，連同被指收賄的涉案人包括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子齊被控。

被控行賄的一家四口，分別是王振枝（66歲）和妻子李南郿（66歲），以及夫婦倆的兩名兒子王霆鋒（36歲）和王偉濠（30歲）。4人前日在新加坡法庭各面對17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指控，王振枝還另外面對4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案發時，王振枝和李南郿都是新加坡建築公司OCL Building Services（OCL）董事，王霆鋒和王偉濠則分別擔任公司項目總監和總經理。

《聯合早報》報導，根據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文告，4人被指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犯案，行賄金額則達5萬6260新元。

王振枝面對的4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指他在2023年6月至11月之間，就自己和公司被調查之事，4次教唆兩個人向貪污局人員更改口供，但法庭沒有點出這兩人的身份。

4人面控後，通過鄭尚偉律師（王律師事務所）表明不認罪，案件展期至7月24日進行審前會議。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重申，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貪污若罪成，違例者可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長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妨礙司法公正若罪成，則可被判坐牢最長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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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行賄被控的一家四口，包括丈夫王振枝（左2）和妻子李南郿（左），以及他們的兩名兒子王霆鋒（左3）和王偉濠（右）。

## 5名涉案人 同一天被控



5名被指收賄的涉案人也在同一天被控上法庭。他們分別是林忝德（57歲）、特瓦（71歲）、阿茲曼（61歲）、莫炎葵（40歲）和林培雄（31歲，馬來西亞籍）。5人面對一項至4項觸犯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根據文告，林忝德事發時是新加坡加冷Citylights公寓和大巴窯Trevista公寓的公寓經理。他被指從2018年至2019年間，4次接收共2600新元賄賂，作為協助OCL與公寓達成商業利益的報酬。

案發時在東陵The Ladyhill公寓擔任公寓經理的特瓦，被指從2019年至2022年間，7次接收共2萬零260新元賄賂；林培雄事發時也是公寓經理，他被指於2021年至2022年間，在湯申景花園公寓和直落古樓The Cotz公寓任職期間，4次接收共2萬3500新元賄賂。

阿茲曼和莫炎葵則被指分別接收3400新元和5000新元賄賂，作為促進OCL和物業的商業利益的酬勞。阿茲曼事發時是歐南Craig Place公寓的物業管理員；莫炎葵則是諾富特酒店（Novotel）、綜合發展項目Flora Vista和真者里（Change Alley）商場的經理。

## 4人表明有意認罪



除了阿茲曼之外，其餘4人都在庭上表明有意認罪，他們的案件展期至8月7日進行認罪聆訊。阿茲曼的案件則展期至7月24日過堂。

另外，還有兩人因為涉及貪污案，各自面對3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64歲的王振成事發時是建築公司NY Furnishing &amp; Renovation的獨資經營者，他被指於2015年至2022年間，向當時是拉薩爾藝術學院的高級設施經理楚其菲（60歲）行賄4000新元，作為促進建築公司和藝術學院的商業利益的酬勞。

兩人的案件展延至7月24日過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