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維持種族和諧法案下 種族歧視者可以社區計劃替代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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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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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維持種族和諧法案》下，做出有損種族和諧行為的人，可通過參與當地社區計劃彌補過失，作為起訴的替代方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在新加坡《維持種族和諧法案》下，做出有損種族和諧行為的人，可通過參與當地社區計劃彌補過失，作為起訴的替代方案。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日前在該國國會《維持種族和諧法案》二讀時說，擬議推行的「社區關係修復措施」涵蓋3大要素：

1）讓違例者意識到自己的種族歧視行為對他人的影響；

2）讓他們通過實際行動，如志願服務等方式，彌補他們對個人及社群造成的傷害；

3）安排舉行對話會，由專人引導，讓違例者與受影響的個人或社區交流、反思，促進和解。

尚穆根說，法案並不強制違例者完成社區關係修復計劃，沒有完成者，檢察官可納入是否提控的考量。

他表示，嚴重違例者則不獲准參與計劃，而是直接提控，以釋出明確且強烈的執法信號。

尚穆根：根據違規行為制定適當社區關係修復計劃 

新加坡國會辯論這項法案時，數名議員關注社區關係修復措施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以及衡量成效的標準，並提出相關建議。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周凱年說，新加坡政府須以透明、嚴格的方式落實修復措施，以確保公眾信任。

官委議員拉斯瓦娜則關注政府如何與社區共同制定措施、確保資金充足，並由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執行。

尚穆根說，新加坡內政部將與當地的種族和諧資源中心，以及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合作，根據違規行為制定適當的社區關係修復計劃。

他表示，這些部門和機構也會同社區夥伴密切合作，共同落實和監督措施的成效。

他說：「如果安排得當，讓違例者為受害社群提供志願服務，這可能比起訴、罰款或監禁等處罰更有效，這不僅能促進更深入的了解，同時有助雙方建立更正面的關係」。

尚穆根也認同宏茂橋集選區議員傑樂的觀點，即每個計劃的具體內容，都應根據具體情況做一定調整，確保貼合個別需求。

但他說，對於種族歧視觀念根深蒂固的人，政府無法強迫他們改變看法或表達悔意，但提供改造機會仍有助於緩解社區緊張，並修復受損關係。

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則關注嚴重違例者的改造問題，他說，這些人最終仍得重返社會，僅靠監禁未必能讓他們更好地了解種族關係。

因此，他認為，如何引導他們參與消除種族偏見的項目，至關重要。

尚穆根說，嚴重違例者在獄中將參與多種項目，包括以心理學為基礎的改造計劃，幫助他們調整思維模式、糾正行為，並降低重犯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