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妓女舉報遭迫賣身 老鴇上訴駁回監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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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被來新當按摩師卻被迫下海賣身的妓女舉報，老鴇早前被判坐牢14個月，她前日盤發穿旗袍到高庭上訴，稱只兼職當收銀員，但上訴遭駁回，必須吃牢飯。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44歲的莫雪葵（譯音）被控3項牴觸婦女憲章的控狀，指她找人賣淫、協助經營妓院以及靠妓女賣淫收入為生等。她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坐牢14個月。

被告不滿被判有罪與刑罰，前日身穿黃色旗袍，到高庭上訴。

根據報道，報案的是一名妓女。她在2022年2月4日報案，稱於2021年12月19日抵新，在完成一周冠病隔離後，便開始在嘉賓達街一家按摩院上班。沒想到上班第二天，被告就要求她為顧客提供性服務，還亮出一個裝有保險套的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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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雪葵。 

審訊中，被告稱自己只是個受聘的收銀員，並沒有經營按摩院的生意，還稱根本不知道女員工賣淫。

被告的代表律師前日在庭上說，被告指舉報她的妓女是個不可信的證人。被告稱，她曾恫言要終止她們的僱傭關係，妓女為了繼續留在新加坡賣淫才舉報她。她也稱，妓女的確也在報案後繼續在新加坡賣淫。

控方反駁，指妓女沒有理由撒謊，因舉報被告就有自曝賣淫且被遣送回國的可能。另外，被告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妓女不懷好意。

高庭法官做出裁決時說，被告無法證明妓女是個不可靠的證人，而證據都指向按摩院和賣淫生意都是被告在打理，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指被告有兩名還在讀書的孩子，希望展延至4月20日開始服刑，獲法官批准。

被告在高庭法官做出裁決後，再次重述自己是「無辜」的，結果遭法官打斷。

被告在得悉裁決後，申請發言。針對妓女稱，每次性交易會向嫖客收取150元，其中50元要交給她，她稱50元並非是她個人收益，是進公司的帳。

她也稱自己只是兼職，一個星期工作幾天，一天做幾個小時，並非按摩院負責人。

她又稱，會跟老闆一起面試新人，是因老闆的華語不好。她也說，舉報的妓女來新工作，連自己的月薪和基本受聘內容都不記得，以此「推算」她並非真心來本地工作。

被告說到這裡時，高庭法官打斷她，請被告的代表律師再次解釋法官宣判的意義，並要求通譯員把判詞都翻譯給她聽。

## 稱已警告按摩女不可賣淫



警方突擊按摩院，找到的翻譯文件，翻譯的內容包括「我可以親你嗎？」、「我們一起洗澡嗎？」等。

在審訊中，3名警員出庭供證，表示警方在2022年2月7日突擊按摩院，發現一名妓女衣冠不整，坐在一名嫖客身上。警員逮捕按摩院裡的3名妓女，並進行調查。被告也於當天落網。

針對翻譯文件，被告稱內容只是基本對話的翻譯。她還稱有立下「規矩」，警告按摩女不可以賣淫，但控方認為這都是她為了脫身的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