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用戶須申請醫療證明 近200家診所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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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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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圖：任佳星）

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mobility scooter）用戶從前天（27日）起可開始申請醫療證明，全島近200家診所提供相關服務，收費介於20元到250元。

這些診所包括家庭醫生、職業治療師（Occupational Therapist）或全科醫生（General Practitioner）。公眾也可瀏覽陸路交通管理局的網站，查看提供這類評估的全科醫生診所名單。

6月1日起，沒有醫療證明就使用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及其同類產品的違例者，將可面臨高達2000元罰款，長達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同樣從6月1日起，所有電動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行駛速度，將從目前的每小時十公里下調到每小時六公里。

所有個人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s，簡稱PMA）也必須符合當局的規定。體積超過70公分寬、120公分長和150公分高，或者裝載重量超過300公斤，都不能開上人行道或公共運輸。

70歲以上年長者無需出示醫療證明 

為了減少對真正需要電動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使用者造成的不便，一些群體將不必出示醫療證明。

他們包括70歲及以上的年長人士、在今年2月27日之前獲得樂齡助行基金（Seniors』 Mobility and Enabling Fund）的受益人、所有獲得科技輔助基金（Assistive Technology Fund）的受益人，以及已接受衛生部的日常生活活動（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簡稱ADL）評估、在「通行」或「移動」方面需要協助的人。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27日)在Facebook上貼文提醒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mobility scooter）用戶，要記得在6月1日之前通過評估取得醫療證明。

從6月1日起，零售商只能售賣已註冊的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售賣未註冊的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的零售商，將面臨高達2萬元的罰款，長達24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從2029年1月1日起，只有已註冊的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及同類產品，可在人行道上行駛。違規者將面臨高達2000元的罰款，或長達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