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方上訴得直 反對黨人物林鼎無牌執業刑期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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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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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鼎面對7項控狀，包括失信、非法盯梢、無照執業，以及拒絕回答調查員問話的罪名。不認罪的他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反對黨人物林鼎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觸犯律師專業法令，原本被判監6周和罰款1000新元，但控方上訴得直，高庭昨天改判林鼎坐牢3個月又1周。

《聯合早報》報道，林鼎通過代表律師表示有意針對本案，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相關申請，加上他還有客戶的刑事案未了，為此要求展期至今年4月24日入獄服刑，他的這項申請獲得法官批准。

林鼎（61歲）目前是人民之聲黨秘書長與人民聯盟秘書長，在獅城當律師超過30年。

他面對7項控狀，包括失信、非法盯梢、無照執業，以及拒絕回答調查員問話的罪名。他否認指控，但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被處以坐牢6周和罰款1000新元的刑罰。當時法官下判時指出，身為一名執業多年的律師，林鼎卻無視法律犯案，法庭必須給予充分的刑罰，以阻遏其他人犯下同樣的罪行。

林鼎針對罪成與刑罰上訴至高庭，控方則認為刑罰過輕，也向高庭提出上訴，加南拉美斯法官星期一發表上訴裁決，裁定控方上訴得直。

根據憲法，一個人若在新加坡或海外法庭被判罰款至少1萬新元，或監禁至少一年，5年內將不可參加全國選舉。換言之，以林鼎目前所面對的刑罰，他仍可參加來屆大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