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遊樂場為兒出氣把人打到骨折 男子被判入獄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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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12
Source: 獅城新聞

![在遊樂場為兒出氣把人打到骨折 男子被判入獄九個月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2/17724142.avif?0)



被告被判入獄九個月及罰款。（圖：：CNA）

不滿兒子在室內遊樂場被另一名家長責罵，男子把對方打到面部、眼部及鼻子多處骨折，被判處九個月監禁，賠償408元。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9歲被告Wong Chun Xiong星期四（9日）被判蓄意嚴重傷人罪名成立，另一項使用侮辱性字眼的控狀則在判刑時納入考量。

案件於2023年9月3日發生在室內兒童遊樂場Bouncy Paradise。當天，被告和家人帶著兩名孩子到遊樂場玩耍，六歲的兒子告訴他，一名成年人責罵了他。

被告帶著兒子去找那個人了解情況，對方是一名56歲的外籍男子，對方當時和女兒坐在球池裡。

被告詢問對方為何斥責他的兒子，對方稱被告的兒子打了他的孩子。被告解釋，那只是意外，兩人隨後爆發口角。

過程中，男子從球池中跳出，靠近被告進行理論，兩人面對面爭吵，被告一度爆粗辱罵對方「該死的外國人」。

閉路電視畫面顯示，雙方在推搡與指責間，被告突然揮拳擊中對方面部，男子當場倒地，現場其他人立即上前制止。

男子送醫檢查後，發現眼部及鼻樑部位多處骨折。

被告在審訊中辯稱自己只是想保護兒子，並指對方先以激烈態度跳出球池挑釁他。

被告的律師表示，被告的行為屬於自衛反應，然而法官指出，被告在過程中明顯失控，出拳的力度「遠遠超出合理防衛的標準」。

法官也說，法律確實保障公民可以在特定情況下行使自衛權，但必須是在合理且必要的範圍內使用。

法官表示，如果換做是自己，他能理解在得知孩子受委屈時的焦慮與憤怒，作為一名父親，自然會想弄清來龍去脈，並希望平息誤會。

他說：「如果我出於同樣的心情前去詢問，卻被誤解或激怒，我也可能一時情緒失控而出手，但在冷靜下來後，我會明白自己必須為當下的行為承擔後果。」

法官也說，一個理性的成年人應當選擇克制，而非以暴力解決爭執。

控方要求法官判處被告10至11個月監禁，而辯方則請求刑期少於七個月。

法官最後判處被告入獄九個月，並須賠償受害者408元，被告獲准暫緩服刑。

蓄意嚴重傷人的最高刑罰是最長十年監禁，以及罰款或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