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奸12歲女童 男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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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3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33歲男子涉嫌在地鐵站附近的草坪強姦12歲女童，他否認罪行，法官指他口供一變再變，難以相信，最終判他罪成。

印度籍男子默卡皮萊（33歲）面對一項性侵罪和一項強姦罪的控狀，指他在2022年4月18日，在第六道地鐵站附近的萬達蘭連路一處草坪上強姦及性侵一名女童。女童案發時12歲。

他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高庭法官昨日判他罪成，擇日判刑。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的口供一再改變，一開始矢口否認強姦，後來又說是經對方同意發生關係，不算強姦。當得知與未成年者發生性關係，會被列法定強姦後，被告又稱與女童見面前，女童曾給他發信息說「不能親嘴，不能發生關係」，改口稱兩人並沒有發生關係，卻拿不出有關短訊來證明。

另外，被告一開始稱兩人見面的時間約15分鐘，後來又改口說7分鐘，並且稱當時因女童私密處發出惡臭味，他無法繼續，就讓女童穿上衣服回家。

控方指，反觀女童的口供前後一致，坦言自己當時想輕生，所以才約被告出來見面找點刺激。事發後，她稱感到麻木，沒有特別的感覺，知道自己做了不光彩的事，所以也沒有告訴母親或朋友，只向一位好友傾訴。

法官指女童口供與其他證人的說法和證據都沒有出入，是可信的證人。

法官也認為被告的說詞不可信，指他編造謊言自稱無辜，最終判定他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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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點是第六道地鐵站附近 的萬達蘭連路一處的草坪上。 （谷歌地圖截圖）

## 被告稱遭警粗暴對待



審訊中，被告稱被逮捕時遭警方粗暴對待，甚至稱若被警方壓制多10秒就「可能會死」。

但逮捕被告的警員說，被告當時不回應也不配合，掙扎一陣後兩人一同摔倒在地，雖然被告身上沒有任何的傷，他卻閉起雙眼躺在地上，警員只能抱他上警車。

另外，被告也稱，被捕後的9天裡，一口飯都沒吃，結果警方拿出證據，證明他那幾天吃下的餐食後，他才承認記錄是正確的。

據早前報道，女童是因被告一再騷擾要求見面，甚至恐嚇要騷擾她的朋友，才於2022年10月8日向母親訴苦。

母親原以為她被騷擾而帶她去報警，沒想到她竟然被性侵了。

2023年1月20日，母親問她是否還被騷擾，她出示手機，指被告發性愛視頻，要求見面。

母親見狀通知調查官，女兒隨後也配合警方的安排，約被告於同年3月21日晚上見面，導致被告落網。

被告被捕時，帶著兩個保險套，警方也沒收了他的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