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叉車撞托架傷人 董事監18天兼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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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27
Source: 獅城新聞

![開叉車撞托架傷人 董事監18天兼罰款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9/17594931.avif?0)





被告王耀聰看到對方在清洗木托架，故意開叉車撞上。 （取自早報網） ​ 

（新加坡訊）跟鄰家公司結下樑子，64歲新加坡董事見隔壁職員清洗木托架，竟故意開叉車撞木托架，導致職員的手腕受傷，被判入獄18天及罰款1500新元。

根據《新明日報》早前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11日，地點是新加坡宏茂橋2A工業區。

被告是新加坡一家白鋼供應商公司董事王耀聰（64歲）。他早前承認三項包括惡作劇、牴觸防止騷擾法令以及魯莽行為導致他人受傷的控狀。

根據案情，被告公司和一家物流公司是七樓單位鄰居，但雙方曾發生過爭執。案發當天，物流公司的董事、經理和職員正在公司倉庫前的底層公共區域清洗木托架，被告則正在同一層樓操作叉車卸載藍色托架。

當時，物流公司董事和經理用噴水管清洗木托架，職員則站在附近，試圖把木托架裝到托盤搬運車。

根據監視器畫面，正在操作叉車的被告有足夠空間繞過木托架，但被告卻停下，忽然右轉，故意把叉車撞入木托架，導致站在木托架旁的職員手腕受傷。 

案情揭露，被告雖然看見對方正在處理木托架，但因感到憤怒，所以把叉車撞入木托架。

被告撞了木托架後，又忽然左拐，導致木托架散落一地。被告這時停下，又倒車掉頭，往落地的木托架再次撞去。

發泄完後，被告把叉車停在對方的倉庫前，並在座位上朝物流公司董事罵髒話，還用手指著他們，最終才操作叉車離開。

受傷職員或有韌帶損傷 

手腕受傷的職員一開始沒有求醫，但疼痛沒有消除，於是在去年5月13日前往新加坡盛港綜合醫院，被診斷或有韌帶損傷，拿了13天的病假。

控方指出，被告用叉車多次撞向附近有人的木托架，純屬魯莽行為，這種危險舉止不能被接受。叉車需要相應的執照才能操作，若被他人濫用，很容易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要求法官嚴懲。

法官下判時指出，他重複觀看監視器畫面好幾次，最終判被告入獄18天以及罰款15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