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當處理客戶款項被判罰款 林鼎逃過被除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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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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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政治人物林鼎因在擔任律師期間不當處理客戶3萬元款項，被三司庭判處3萬元罰款，逃過被除名的嚴重處分。

現年61歲的林鼎，目前也是人民之聲黨秘書長與人民聯盟秘書長。

林鼎共面對兩項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的指控，紀律審裁庭聆訊後裁定他這兩項嚴重不當行為罪成。律師公會隨後將案件移交三司特別庭，要求將林鼎除名。這些指控包括指控林鼎在客戶更換律師後，仍保留應交給客戶的3萬元賠償，和把款項存入自己律師樓的帳戶。

根據三司庭昨天（10日）發出的裁決書，裁定林鼎的第一項指控不成立，第二項指控成立，駁回律師公會將林鼎除名的申請，判處林鼎罰款3萬元。

案件中的客戶Suresh Kumar A Jesupal早前向律師公會投訴，他2018年委託林鼎處理車禍索賠，法庭隔年對他判賠5萬元，保險公司委託的律所隨後向林鼎及其律師樓支付3萬元作為中期付款。

Suresh隔年2019年11月13日決定更換律師，讓另一家律師樓處理案件，後者於同日致函林鼎的律師樓，不過林鼎還是保留了前客戶Suresh的3萬元支票，將錢存入自己律師樓的帳戶，而沒有存入本應為客戶保管資金的客戶帳戶。

2019年11月26日，林鼎和Suresh及他的太太以及另一名友人會面。林鼎表示，當時根據Suresh的指示共交給他們2萬72000元現金。林鼎也出示一份Suresh等人簽名的收據。

三司庭認為律師公會的紀律委員會沒有追究收據的真實性，也沒有否定林鼎曾和客戶見面付款，因此不足以證明第一項指控成立。

至於第二項，林鼎確實未將支票存入客戶帳戶，專業行為失當因此成立，三司也說，林鼎辯稱不知要設立客戶帳戶的理由，不能成為他犯錯的藉口。

最終三司庭裁定林鼎沒有不誠實行為，但存在行為不當，輕率處理客戶款項，對他判處3萬元罰款。另外，林鼎也需支付1萬2000元庭費。

今年2月份，林鼎也因在未持有效律師執照的情況下執業，被高庭判處三個月又一周的監禁。法官當時批准他的請求，將刑期延後兩個月執行。目前，他暫定本月24日入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