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消費稅的新加坡企業注意！5月起新規落地，強制實施還有3萬補貼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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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17
Source: 獅城新聞

2025年5月1日，新加坡正式進入消費稅電子發票的新階段。對註冊GST（消費稅）的企業來說，這不僅是一次行政合規方式的調整，更是一次企業財稅系統數字化的升級挑戰。InvoiceNow，一個聽起來略顯冷門的名詞，正逐步成為每一家註冊GST的新加坡企業無法忽視的關鍵詞。

在新加坡，企業如何順利應對這一輪數字合規轉型？對準備進入新加坡市場的中國企業而言，又意味著什麼？

**從紙到「鏈」：新加坡電子發票制度演進** 

早在2019年，新加坡信息、通信及媒體發展管理局（IMDA）便引入了基於Peppol國際標準的全國電子發票網絡——InvoiceNow。其核心不是將紙質發票電子化，而是以結構化、標準化的格式實現從開票方到收票方再到稅務局之間的「無縫數據傳輸」，進而重構企業財務流轉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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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傳統PDF或掃描件的「電子發票」不同，InvoiceNow是機器可讀的數據流，它直接嵌入企業會計系統，通過接入點（Access Point）和API方式實時同步至IRAS系統。這種「結構化發票+系統直連」的方案，在東協國家中推進最為徹底的便是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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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0年試點至今，超過6萬家新加坡企業已通過各種InvoiceNow服務商加入該網絡。不同規模、行業的公司也逐漸顯現出其效率提升、降低稅務風險等價值。

此次2025年開始的強制推廣，標誌著InvoiceNow不再只是政府鼓勵企業「數字化轉型」的選項，而是企業稅務合規的新基礎設施。換句話說，對消費稅註冊企業而言，不採用InvoiceNow，未來將難以完成報稅與合規申報的流程。

**政策時間表與影響範圍** 

根據IRAS與IMDA發布的聯合文告，InvoiceNow的推廣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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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起，所有GST註冊企業可以選擇「自願提前採用」InvoiceNow（Soft Launch）；

2025年11月1日起，新註冊GST的企業（指註冊前6個月內成立的公司）若為「自願註冊」，必須採用InvoiceNow；

2026年4月1日起，所有「新自願註冊」的GST企業必須使用InvoiceNow系統；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規定目前針對的是「自願註冊」GST的企業（voluntary GST registrants）。 對於強制註冊企業（如年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的企業），IRAS尚未設定強制採用時間表，但已明確「將視情況逐步推廣至所有GST註冊企業」，這意味著所有現有GST企業都應及早準備系統對接與操作流程。

對在新加坡設立新公司的中國企業來說，如果你計劃申請GST註冊（比如跨境電商、B2BSaaS、新加坡零售等），從2025年11月起，就不能繞過InvoiceNow系統，必須配備具備對接能力的InvoiceNow-Ready系統。

為減輕企業負擔，IRAS與IMDA合作推出多項支持，比如新加坡企業若選擇IMDA認證供應商，可通過「生產力解決方案補助金」（PSG）申請IT設備與InvoiceNow系統補貼，最高3萬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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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AS鼓勵企業儘早接入InvoiceNow，不僅是合規需要，也有顯著實際效益：

提高效率：作為開票方，發票可直接從開票系統推送，無需導出上傳；作為收票方，發票數據自動寫入會計系統，省去人工錄入。

減少錯誤與審計風險：系統具備內建校驗功能，可自動識別供應商發票中錯誤的GST徵稅情況，減少錯誤進項稅抵扣。

加快退稅與降低審計機率：IRAS可通過數據分析精準識別風險企業，合規者更有可能快速獲得退稅、減少被抽查。

**新加坡企業需要做什麼準備？** 

理解InvoiceNow的規則只是第一步，落地執行才是大多數企業真正面臨的挑戰。以下幾個方面，是企業應重點關注的： 

**選擇合適的InvoiceNow-Ready系統或服務商**

InvoiceNow的傳輸不是通過普通發票系統完成的，而是需要使用IMDA認證的「InvoiceNow-Ready Solution」，這類系統具備對Peppol網絡的接入能力，可通過Access Point實時將數據傳輸至IRAS。部分服務商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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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哪些數據必須傳輸，哪些可不傳」** 

InvoiceNow新規中明確了數據傳輸範圍。 所有在GST申報表中需申報的以下交易，必須傳輸： 

應稅供應（standard-rated supplies） 

零稅率供應（zero-rated supplies）

免稅供應（exempt supplies）

所有對應採購（standard-rated purchases &amp; zero-rated purchases）

而以下交易則豁免傳輸：

無實際交易但僅為GST目的視同交易（如視同供應）

金融服務、加密貨幣交換等項目

海關進口許可文件數據

企業需要在系統中進行標註和分類，確保合規傳輸，避免數據缺失或多報誤傳。

**做好內部會計系統的「結構化對帳」準備** 

InvoiceNow改變的不只是發票格式，更是整個發票—付款—報稅的流程管理方式。企業應同步調整內部帳務流程，確保所有應稅與零稅率項目及時入帳、及時上傳。

特別是涉及大量採購與供應商對帳的企業（如物流、批發、電商平台），需要重點檢視其現有系統是否具備結構化數據導出能力，否則將面臨「人工二次錄入」的低效風險。

**掌握IRAS數據上傳的時效性要求** 

企業必須在「交易所在申報期的GST報表提交日或報表截止日之前，以較早者為準」**完成相關發票數據的上傳。這一要求意味著，從**開票、過帳、到申報**的整個流程，必須具備**數據即時同步**的能力，以實現GST報表中信息的完整與準確。**

換言之，即便企業選擇在報表截止日前最後一刻提交GST申報，也不能延後發票數據的上傳時點。企業需對內部流程進行優化，確保所有交易數據在系統中準時生成並傳送。

**舉例說明：**

**案例1：發票開具方的申報義務**

**A 公司在 2026 年3月20日開具發票，並於 2026 年4月20日完成該季度GST報表申報，申報期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官方申報截止日為4月30日。** 

根據規定，A 公司應在**4 月 20 日之前**上傳該發票的數據，因為這一天是「實際提交日」和「申報截止日」中**較早的日期**。若企業未在此日期前完成發票數據上傳，將被視為不合規，即便其在4月30日前仍可登錄申報平台。

**案例2：發票接收方的申報義務**

**B 公司收到一張發票，開票日期為 2026 年3月20日。B 公司原本應在 2026年4月 30日前完成1月1日至3月31日申報期的GST申報，但實際延後至5月15日提交。** 

儘管B公司逾期申報，但按照規定，其**發票數據仍必須在原定的報表截止日即**4 月 30 日**之前上傳**。因為稅務合規以**申報截止日或實際提交日中較早的日期**為界限，即便企業操作上逾期，電子發票數據的傳輸時間也不可後延。

參考網站

IRAS| GST InvoiceNow Requirement

聲明：部分素材源官網和網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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