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夜無聊在組屋樓下縱火   獅城送貨員監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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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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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德勝半夜在新加坡海軍部連路第482座組屋樓下縱火，被判坐牢1年。（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送貨員因感到無聊，半夜在當組屋樓下縱火，燒毀3台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和8輛腳車，甚至引發停電，被判入獄1年。

《聯合早報》報道，42歲的被告蔡德勝（譯音）面對一項惡作劇縱火的控狀，他前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

案件發生在2024年8月15日凌晨時分，地點是新加坡海軍部連路第482座組屋樓下。

當時，組屋底層停放著一排腳車和個人行動輔助工具，被告案發前剛完成一單送貨。

凌晨約1時56分，被告因感到無聊，在一輛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座位上放置火種並點燃。約1分鐘後，覆蓋在個人行動輔助工具上的帆布起火，火勢迅速蔓延。

火患最終燒毀3台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和8輛腳車，並燻黑附近的牆壁和天花板。火勢還波及電線，導致該區停電。

新加坡民防部隊在凌晨約2時零9分接獲通報，並通知警方。

被告縱火的過程被監控器拍下，當地警方展開調查，並於隔天（8月16日）晚上在他的住處逮捕他。

新加坡三巴旺市鎮理事會事後花費約1萬7053元善後，包括清洗、重新粉刷和維修電纜等。

其中3台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和1輛腳車的約4278元。

有縱火前科 加重刑罰 

控方指出，火患發生在凌晨且地點屬公共場所，若未及時發現，火勢可能進一步蔓延；若個人行動輔助工具或電線引燃爆炸，更可能對居民造成嚴重傷害。

另外，被告有前科，2001年曾兩度因縱火被判監，分別為3個月和9個月。基於重犯及公共安全考量，控方促請法官判處12個月半至14個月監禁。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因壓力大而犯案，並非出於惡意或復仇，至於前科則已久遠，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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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患燒毀3台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和8輛腳車，並燻黑附近的牆壁和天花板。（取自早報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