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為逾百人兌換人民幣　中國女無照匯款判入獄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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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1-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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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中國籍女子無照為超過100人提供兌換人民幣服務，3年內所兌換的新元總額高達70萬元，從中賺取約一萬新元利潤，被判入獄兩周。

被告劉春燕（35歲，中國籍）共面對四項牴觸付款服務法令的控狀，她周二（1月7日）承認其中一項，另3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間，被告無照向顧客收取新元，再把人民幣轉帳到顧客的中國銀行戶頭。她會以比匯款公司低的匯率計算，如此便可從差價中獲利，每次也會向顧客收取5新元至50新元的服務費。

被告在經營這筆生意時，從未核實顧客的款項來源和檢查顧客的身份。她會為生意打廣告，並為陌生人士提供服務。當警方針對她的生意展開調查時，她已刪除所有與顧客的對話記錄，因此無法向警方提供任何顧客資訊。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坦承，已為超過100人提供服務，將約70萬新元兌換成人民幣。她從中賺取約一萬新元的利潤。

有一次，被告同意為一名自稱「張雷」的陌生男子兌換貨幣，並在2020年10月21日與3名男子見面。被告並未核實對方身份，便假設其中一人是「張雷」。

調查揭露，這3人是林偉強（23歲）、葉啟豪（22歲）和朱宇（25歲）。

見面後，被告同意以73萬8000人民幣兌換3人帶來的15萬新元的現金。接著，被告先把40萬人民幣匯款到林偉強指定的兩個中國銀行戶頭。

過程中，被告發現林偉強聯絡另一名不知名人士徵詢對方指示，察覺交易可疑後要求3人退還那40萬人民幣但被拒，她隨後轉而收取8萬1300新元。

警方展開調查後從被告處起獲共10萬6000新元的現金，被告同意其中8萬1300新元被充公。

另外，2023年4月25日，被告也以20萬新元向一人兌換107萬6000人民幣。由於這筆人民幣是贓物款，被告其中一個用來接收款項的中國銀行戶頭，隨後被中國有關當局凍結。

控方指出，被告無照提供兌換貨幣服務意味著她並未受到任何監管，她沒有核實顧客的身份和資金來源，存在洗錢風險。因此，建議法官判她坐牢兩至三周。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對提供貨幣兌換服務需要執照一事認知甚少，以為只是在幫助須要兌換新元的中國人，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