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   男子性侵罪入獄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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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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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發）柔：獅城二三事：與13歲少女發生性行為 男子強姦罪成監8年半又1周鞭6下 

（新加坡訊）男子上網認識13歲少女，3天後帶她回家發生性行為，犯下法定強姦罪，被判坐牢8年半外加1周和打鞭6下。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納拉什（27歲）一共面對4項控狀，包括強姦和性侵14歲以下的女生，以及擁有99個猥褻影片，牴觸影片法令。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9月2日，被告是一名送貨員，受害人則是一名中學生。

根據被告所承認的案情，案發3天前，被告與受害人在社交媒體平台上認識，受害人當時告訴被告，她兩個月後年滿14歲。

案發前一天，受害人發簡訊通知被告，她會在大巴窯一帶的組屋底層溫習功課，當天傍晚6時左右，兩人在組屋底層碰面和談天。

過了一會兒，由於受害人還沒吃晚餐，兩人於是到附近商店買食物，同時被告也買了兩瓶燒酒，接著兩人一起到組屋旁邊的涼亭用餐。之後，被告返回商店有多買了幾瓶燒酒。

喝酒過程中，被告親吻受害人並向她示愛；兩人喝著、聊著，在涼亭睡著，直至早上6時左右醒過來。由於受害人當時還覺得困，她決定跟隨被告回到他的組屋單位休息。兩人在被告的臥房裡發生性行為。

受害人在同天下午回到家，原本只告訴媽媽，她和被告在一起，直至隔天早上才說出自己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一事，家人知道後馬上報警，被告當天被逮捕。

警方也從被告的手機中，搜出大量從社交媒體平台下載的猥褻影片。

控方在判刑陳詞中指出，被告犯案時沒有做保護措施，讓受害人蒙受可能懷孕和感染性疾病的風險，這是本案加重刑罰的因素。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考慮後，決定判被告坐牢8年半外加1周和打鞭6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