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當阿窿跑腿貼字條寄威脅信   女教師加控17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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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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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一名女教師，早前因涉嫌教唆男子當大耳窿跑腿面控，她前日被加控17項涉嫌替大耳窿貼字條、寄威脅信件，以及刪除短訊記錄，銷毀證據的罪名。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郭綺玲（42歲，譯音）早前面對兩項牴觸新加坡放貸人法令的控狀，她昨日被加控17項控狀。

根據早前的網絡資料，被告是一所中學的英文與文學部主任，不過她的名字已從學校網站的科主任名單中刪除。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25年10月14日至11月20日，充當大耳窿跑腿，到新加坡杜生路、芬薇路、宏茂橋3道和芽籠峇魯等多個地點的住宅單位，拍攝視頻和照片，以及貼追債字條。

她也被指在單位外扔花盆，以及寄出裝有威脅內容和冥紙給欠債人和欠債人鄰居。

被告同時涉嫌教唆兩人，把裝有豬肉和字條的紙袋放在他人單位。

2025年12月2日，她被指在拘留所刪除與大耳窿的短訊記錄，銷毀證據。

被告目前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認罪，她的代表律師仍需時間接受指示。案展2月12日再度過堂。

另一方面，其中一名代送豬肉和紙條的41歲馬來西亞男子，早前已因沒有工作準證當送貨司機被判監4個星期。他在社媒接送貨訂單，按照指示把紙袋送到欠債人住址。

根據新加坡放貸人法令，替大耳窿做出騷擾行為，初犯者罪成可被判5年監禁，罰款5000元至5萬元，以及判最多6下鞭刑。

協助大耳窿經營生意，則可被判罰款3萬元至30萬元，不超過4年監禁，以及不超過6下鞭刑。

銷毀證據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