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涉教唆與蓄意協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接受免費多哈行及妨礙司法公正,新加坡酒店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昨日認罪。
被告王明星(79歲)在去年10月4日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和一項牴觸第165節條文的罪名,他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2022年12月,王明星邀請易華仁搭乘他的私人飛機到卡達,並表示會承擔所有的旅費和住宿費。易華仁接受邀請,為此申請緊急事假。同月10日,易華仁抵達卡達首都多哈,入住當地的四季酒店。隔天返回新加坡時,王明星也安排他搭乘商務客機。

王明星(中)周一早上在代表律師的陪同下抵達新加坡國家法院。(取自《聯合早報》)
上述這些好處總值2萬848元零角3分,而王明星的行為等於唆使易華仁犯下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的罪行。
另外,王明星也協助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他在得知貪污調查局在詢問有關多哈行的詳情後,於2023年5月通知易華仁。
易華仁要求王明星透過後者的新加坡賽車公司(Singapore GP)開帳單給他,包括他搭乘商務艙回國的機票費用。約5月25日,易華仁開了一張5700元的支票,以支付機票費用。
帶領控方團隊的是總檢察署刑事檢控司副總檢察長王守仁;代表王明星的律師團隊則包括德尊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開明德(Cavinder Bull)和安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案件昨早準備開庭時,法庭兩度響起火警,聆訊因此受影響而延遲至昨早10時17分開始。
另外,王明星承認協助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後,控方陳詞要求法官判他坐牢8個星期,但同情王明星目前身患嚴重複雜的多發性骨髓瘤,監禁將會增加他病危的風險,因此不反對辯方申請的法外開恩,判他罰款就好。
《8視界新聞網》報道,如果法官最終接受辯方求情的法外開恩判他罰款,控方則要求法官判他最高的罰款金額,即3萬新元
控方說,王明星的罪行如果不是因為他的健康問題,就會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8個星期。主控官說,王明星的健康問題是他求情的一個重要考量。
王明星早前爆出患有多發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患者常見的症狀包括骨痛、增加骨折風險、貧血和免疫力下降等。一旦確診,目前沒有可以治癒的治療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