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金店阿叔偷錢買字 顧客發現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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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7-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4日訊）阿叔在五金店內工作，天天偷20至30元（60至90令吉）拿去買萬字票和消費，一年半內偷走近萬元，結果被顧客揭發。事後阿叔主動到警局自首，昨天被判坐牢7周。

被告是60歲的洪福順（譯音），面對兩項失信罪名，案發時在一家位於碧山一帶的五金店鋪當售貨員。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7年9月開始在五金店當售貨員，平日負責盤點 、標籤價格以及收款，一周工作六天。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被告每天都會偷走店鋪收入的20至30元，拿去買萬字票和其他個人消費。

2019年上半年間，有顧客發現被告形跡可疑，向店鋪老闆揭發，指被告在收款時並沒有將錢放進收款機內。2019年8月當老闆收到更多顧客的反饋後，查閱店內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的罪行，於是找他對質，被告也承認。

老闆解僱了被告，但表示如果被告作出賠償，他不再追究，但被告無力償還這筆錢，在2020年1月主動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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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洪福順偷錢下注萬字票。（檔案示意圖）

被告在一年半內從公司總共偷走了至少9360元（2萬8000令吉）。

控方指被告不僅偷拿公司的錢，還持續了一年半。此外，被告也沒有做出任何賠償。不過，被告在老闆沒有報案的情況下主動自首，願意給被告一個補過的機會，如果被告願意將錢歸還給老闆並支付8000元（2萬4000令吉）的罰款，就無需坐牢。

被告昨日出庭表示認罪，他多次表示自己沒有錢賠償，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8周。被告在求情時僅說一句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7周。

五金店老闆表示，當初為了給被告改過自新機會，始終未報警。

林先生接受記者電訪時表示，他並不曉得被告被判坐牢7周。他透露，被告在五金店工作約兩年，雖發現被告偷錢，但為了給對方一個改過自新機會，所以沒有報警。

「我也是收到警方來電，才知道對方主動自首。」

他表示，即使對方事後要求重回店工作，他也無法答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