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車禍破相  女乘客告司機  獲賠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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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1-0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3日訊）女子6年多前乘車遇車禍導致「毀容」，額頭留下6公分疤痕需縫18針，她數次接受雷射治療消疤，也因此患上急性壓力症，她事後上庭向轎車司機索賠，獲判2萬多元（約6萬令吉）賠償。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4年3月9日，當時35歲的賈亞絲麗乘車時出車禍，事後臉上四處蒙傷，包括額頭6公分長的傷口、右鼻子有3公分長的傷口、眉毛和嘴唇。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賈亞絲麗事後上庭向轎車司機王侯良（譯音）索賠，包括醫藥費、薪水損失、交通費、手錶和眼鏡維修費，以及洗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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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遇車禍導致「毀容」，臉上四處蒙傷，向轎車司機索賠，獲判2萬多元賠償。（檔案示意圖） 

王侯良早前被判須承擔100%責任，法官估算賠償額後，判賈亞絲麗可獲得2萬2482元賠償。

賈亞絲麗在庭上指出，事發兩年後額頭傷疤仍清晰可見，她也因此患上急性壓力症。

代表答辯人的律師反駁指，雷射療程並不是必要的治療，只是「美容」的一部分。

不過，法官認為女子一般注重面容，她未來很可能會繼續進行雷射治療，因此允許將雷射治療納入索賠。

為了避免額頭的傷口弄到水，賈亞絲麗案發後需花錢找人幫忙洗頭，並指手錶和眼鏡也在車禍中受損，但沒有證據顯示她的手錶和眼鏡是因為車禍而損壞，且她分別在案發六周後和4個月後才維修手錶和配新眼鏡，法官因此否決這兩項索賠，僅批准洗髮費用。

從事保險業又兼職當美容師的女子，聲稱因臉上有疤一度害怕見顧客，影響她收入，但遭法官否決。

法官認為雖然疤痕多少會影響賈亞絲麗的自信心，但是她在案發後兩年所賺取的薪水沒有比之前少特別多，也需將市場低迷等因素考慮在內。

因此，法官僅批准她19天病假期間無法工作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