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與失智症寡婦兩友爭當代理人 四親戚勝訴

2021/12/31   •   1944閱
香港一樁涉及寡婦失智、親友爭代理人的庭外事件引發關注。多名親戚因爭奪代理人權,最終在高等法院勝訴。法院認為,傳統的親友代理人模式對失智症患者不利,更適合委任更穩定、可靠的代理人。案件涉及資產管理、遺囑執行等複雜問題,反映了對失智症患者權益的考量以及家庭關係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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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擁有房地產的寡婦患上失智症後,兩名朋友和四名親戚對簿公堂,爭當寡婦的代理人。家事法院原本判雙方各派一人當代理人,但雙方對此均不滿,上訴到高庭後,四名親戚最終上訴得直。

《聯合早報》報導,高庭法官王少凌前天(12月29日)發表書面裁決時表示,寡婦的情況與離婚夫妻爭奪孩子的看管權和撫養權不同,而關係對立的朋友和親戚共同當寡婦的代理人是不實際和不恰當的,因為穩定的環境才對失智者有利。

法官綜合其他證據後,認為朋友比較不適合當代理人,最終委任其中兩名親戚當寡婦的代理人。

現年71歲的寡婦早年旅居香港,膝下無子的她在2016年8月被診斷患上失智症後,隔年回到新加坡,但她病情持續惡化,也缺乏心智能力。

寡婦的兩名多年朋友於是入稟家事法院爭當她的代理人,答辯人則是寡婦的姑丈和三名親戚。

家事法院法官早前判定訴辯雙方各派一人成為代理人,但雙方均不滿裁決,上訴到高庭。

根據判詞,寡婦曾在2017年6月立下遺囑,讓其中一名起訴人當她的遺囑執行人,並讓另一名起訴人當她多份保單的受益人。

不過,答辯人指寡婦的銀行戶頭被人取走25萬新元,而寡婦在香港的至少一個房地產也被抵押,貸出一筆850萬港元(約147萬新元)的款項,因此要求訴方交代有關執行寡婦的資產和其轉帳記錄等資料。

答辯人也指其中一名起訴人是在寡婦失智後,才與寡婦比較親近,並接手管理寡婦的資產,而有關的轉帳交易都發生在寡婦失智後,因而讓人不得不起疑。

另外,姑丈也稱他和妻子早年共同撫養寡婦,而寡婦回到新加坡後也選擇與他同住,其他親戚同樣願意照顧她,反觀訴方都有各自的家庭和工作。

高庭法官同意答辯人的立場,並對訴方管理寡婦的資產等事宜產生質疑,但法官認為訴方是否存在不當行為,或寡婦是否有心智能力立定遺囑都與本次官司無關,因此不會對此作出裁決。

法官衡量雙方的立場後,最終批准答辯人的上訴,委任其中兩人作為寡婦的代理人。

但法官強調,這並不代表朋友不重要,事實上社交活動對失智者的健康特別重要,任何關心寡婦的人都應支持她與朋友、家人和親戚建立關係。

由於答辯人早前被指多次違反庭令不讓寡婦和訴方見面,也不允許訴方帶寡婦接種疫苗,高庭法官對此表明答辯人這樣的行為是無法被容忍的,但法官相信答辯人當上代理人後,可能會因為寡婦的利益受到保護而感到安心,進而支持寡婦與訴方見面。

除了委任其中兩名答辯人為寡婦的代理人,法官也讓另一名答辯人當繼承代理人。這也意味著,若其中一名代理人心智退化或過世時,繼承代理人可以代為照顧寡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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