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與失智症寡婦兩友爭當代理人 四親戚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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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2-3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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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擁有房地產的寡婦患上失智症後，兩名朋友和四名親戚對簿公堂，爭當寡婦的代理人。家事法院原本判雙方各派一人當代理人，但雙方對此均不滿，上訴到高庭後，四名親戚最終上訴得直。

《聯合早報》報導，高庭法官王少凌前天（12月29日）發表書面裁決時表示，寡婦的情況與離婚夫妻爭奪孩子的看管權和撫養權不同，而關係對立的朋友和親戚共同當寡婦的代理人是不實際和不恰當的，因為穩定的環境才對失智者有利。

法官綜合其他證據後，認為朋友比較不適合當代理人，最終委任其中兩名親戚當寡婦的代理人。

現年71歲的寡婦早年旅居香港，膝下無子的她在2016年8月被診斷患上失智症後，隔年回到新加坡，但她病情持續惡化，也缺乏心智能力。

寡婦的兩名多年朋友於是入稟家事法院爭當她的代理人，答辯人則是寡婦的姑丈和三名親戚。

家事法院法官早前判定訴辯雙方各派一人成為代理人，但雙方均不滿裁決，上訴到高庭。

根據判詞，寡婦曾在2017年6月立下遺囑，讓其中一名起訴人當她的遺囑執行人，並讓另一名起訴人當她多份保單的受益人。

不過，答辯人指寡婦的銀行戶頭被人取走25萬新元，而寡婦在香港的至少一個房地產也被抵押，貸出一筆850萬港元（約147萬新元）的款項，因此要求訴方交代有關執行寡婦的資產和其轉帳記錄等資料。

答辯人也指其中一名起訴人是在寡婦失智後，才與寡婦比較親近，並接手管理寡婦的資產，而有關的轉帳交易都發生在寡婦失智後，因而讓人不得不起疑。

另外，姑丈也稱他和妻子早年共同撫養寡婦，而寡婦回到新加坡後也選擇與他同住，其他親戚同樣願意照顧她，反觀訴方都有各自的家庭和工作。

高庭法官同意答辯人的立場，並對訴方管理寡婦的資產等事宜產生質疑，但法官認為訴方是否存在不當行為，或寡婦是否有心智能力立定遺囑都與本次官司無關，因此不會對此作出裁決。

法官衡量雙方的立場後，最終批准答辯人的上訴，委任其中兩人作為寡婦的代理人。

但法官強調，這並不代表朋友不重要，事實上社交活動對失智者的健康特別重要，任何關心寡婦的人都應支持她與朋友、家人和親戚建立關係。

由於答辯人早前被指多次違反庭令不讓寡婦和訴方見面，也不允許訴方帶寡婦接種疫苗，高庭法官對此表明答辯人這樣的行為是無法被容忍的，但法官相信答辯人當上代理人後，可能會因為寡婦的利益受到保護而感到安心，進而支持寡婦與訴方見面。

除了委任其中兩名答辯人為寡婦的代理人，法官也讓另一名答辯人當繼承代理人。這也意味著，若其中一名代理人心智退化或過世時，繼承代理人可以代為照顧寡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