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組屋內養25隻雞  補習老師惹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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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20
Source: 獅城新聞

男補習老師在組屋設無照「農場」，飼養25隻雞給人領養，同時售賣飼料進行交易，有關當局接獲通報上門揭發。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50歲的胡玉銘，他面對3項牴觸動物與飛禽法令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其餘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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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Fowl Mouthed Family社媒群組發起人胡玉銘。（檔案照）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去年7月9日，在沒有持寵物店執照的情況下，組屋單位內飼養25隻雞。根據動物和飛禽條例，一個人在一個住所不能飼養超過10隻家禽。

案情顯示，國家公園局接獲通報，指被告在家經營飼養場，並售賣飼料給領養雞隻的公眾。

7月9日，執法人員上門調查，發現有25隻雞隻被飼養在兩個圍欄和一個塑料容器中。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8年發起Fowl Mouthed Family社媒群組，旨在推廣城市人養雞的嗜好，群組的會員大約有1884人。

被告會向會員們收集雞蛋，再幫他們孵化和飼養雞隻。被告之後會讓會員領養雞隻，不過他們必須向他購買兩包各為39.90元（約124令吉）的飼料，並把其中一包飼料歸還給他，以支持被告的飼養計劃，讓他能用這一包飼料飼養其他雞隻。換言之，領養者付了79.80元（約248令吉）後，能帶回兩隻小雞和一包飼料。

被告事後承認他向零售商以25元（約77令吉）的價格購買每包飼料。

雖然被告聲稱所有盈利都用來維持飼養計劃和舉辦活動，但當局介入調查後，發現被告以售賣飼料賺取盈利，作為售賣雞隻的掩護。

控方表示，被告在家中飼養雞隻，不但會對鄰居造成困擾，也會帶來衛生問題，引發禽流感。

法官下判時也同意被告的做法可能會引起衛生問題，最後判他罰款2000元（約6216令吉）。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把飼養雞隻當成是一種愛好，而他幫會員孵化的雞蛋和飼養的雞隻都成了陪伴會員們的良伴，並非食用。

他們的群組也有獸醫，教導他們如何幫雞隻剪指甲等等。

另外，被告是一名科學老師，因此他藉此教導學生，而執法人員上門時，他也以同樣的方式教育他們。

被告在庭外受訪時稱，因疫情關係，他無法送出會員早已向他「訂」了的雞。

被告說，一般上，他接到會員的要求後，才會幫他們飼養雞隻，以免造成雞隻遭遺棄。案發時，剛好有幾名會員向他「訂」了雞隻，怎料因疫情關係，導致他無法送出會員的的雞，家裡因此才會出現雞隻過多的情況。

被告也稱，飼養雞隻的條件良好，也沒遭到鄰居投訴。不過被告指出，由於觀賞雞在市場的價格可高達300元（約932令吉），他相信他的領養計劃，可能引起一些售賣雞隻的群組不滿，才會遭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