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時速201公里飆車被控　聲稱醉妻在車上做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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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2-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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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4歲承包商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時201公里的時速飆車，在庭上竟稱超速是因為「喝醉的妻子在車上做奇怪的事」，遭法官斥責，被判處罰款1000新元（約3000令吉），以及吊銷執照9個月。

被告王亞倫（譯音，34歲）共面對3項罪名，昨日承認一項超速的罪名，其餘兩項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是2020年9月3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被發現在東海岸公園大道（ECP）上超速。

控方指出，被告當時的時速高達201公里，比該路段的時速90公里的限制足足多出了111公里，必須嚴懲以儆效尤，請求法官判他罰款1000新元，同時且吊銷各級駕照10個月。

根據新加坡公路交通法令，任何超速者若是初犯，可面對最高罰款1000新元，或者坐牢不超過3個月，重犯者所面對的刑罰翻倍。

被告求情時說，他育有4名小孩，家中只有他一人工作，並指他已吊牌一年多，請求法官減輕他吊銷執照的刑期。

法官問被告，到底為什麼要飆車，到底想要做什麼？

被告回應，當時趕著把妻子送回家。因妻子喝醉了，在車上做奇怪的事。

法官訓斥被告：「你這是在拿你們倆和其他公眾的生命開玩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