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漢大鬧警署 男子被砍傷手臂 逃超市求救

2022/02/20   •   6889閱
狂漢前日大鬧金文泰警署,造成41歲男子受傷,事發地點附近血跡斑斑。警方已將涉案男子逮捕,並懷疑他在抵抗攻擊時受傷。該男子被指控持刀傷人及恐嚇,若罪成可能面臨長達七年的監禁。事件引發廣泛關注,目前仍在調查中。

狂漢前日大鬧金文泰警署案;事發時,有路過的公眾拍下這一幕,傳至網絡後瞬間引發熱議以及被瘋傳。

記者前天走訪涉案組屋,打聽到41歲傷者是在樓下超市附近被襲擊,地上留下滴滴血跡,一直延伸至附近的家庭診所,但事發時多家店都已打烊,許多店家事後才聽聞該消息。

記者前晚再次走訪,有知情者表示,傷者事後慌張地進入超市向櫃檯職員求救,說:「救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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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者指,傷者曾進來求救。

據警方文告,傷者右手臂和手腕受傷,他過後在清醒的情況下送院。據本報探悉,傷者相信是在抵抗攻擊時受傷,手腕的傷口流血不止。

據觀察,超市連接著組屋和多層停車場,地上仍有乾了的血跡。

可判坐牢七年

49歲男子蘇兆偉(譯音)周五下午,在醫院被控持刀傷人罪和恐嚇罪。

根據控狀,被告於2月17日晚上8時40分,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組屋附近的人行道上,持刀劃傷41歲男子。接著在15分鐘後出現在金文泰鄰里警局外,持刀沖向一名20歲男子。

被告將還押在樟宜醫療中心接受精神評估,案展3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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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狂漢制伏。(檔案照)

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長七年或罰款,或鞭刑,或其中兩者兼施。

至於恐嚇罪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若恐嚇內容涉及殺害或重傷受害者,或者對建築物縱火,觸犯者可面對至少7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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